业主委员会日常规范运作工作内容

物业百晓生 2011-12-27 08:30:00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位有必要并书面呈述时,可召开特别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委员出席;表决事项时,如赞成和反对意见票相等时,业主委员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投过一票普通票外,还可以再投一票决定票。对一定数量含2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议案必须在递交议案的一周内给予答复。

2.审议决定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单位依据市物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收费标准和实际支出,提出每年的收支预算,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后提交业主大会通过实施,业主委员会应督促业主按时缴交,业主委员会如不同意物业管理公司的收支预算,可请区主管部门核定,也可请审计部门对年终结算报告和帐目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单独列入管理费帐目并向业主公布;

3.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业主委员会依据规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原开发建设

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在管理期间应接受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4.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物业年度管理计划、物业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规定提出每年的收支预算,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后,

提交业主大会通过实施,对物业配套、重大维修工程项目有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

5.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由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标准,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并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报区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签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并按月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上一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和反映广

大业主及使用人的意见,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审核物业管理企业所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的自治组织,受业主大会认可,维护全体

业主利益,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是符合大多数或全体业主的意愿,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各项决定只有执行,才不辜负业主的委托。

8.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业主委员会既要代表业主合法物业利益,又要考虑到历史和客观事实,

实事求是是解决问题,尤其是对一些老住宅区和商业楼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人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理解,共同管好物业。

9.不得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要代表业主行使管理

监督权,代表业主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具备法人地位,可以代表业主进行经济、民事活动,如签定合同等,在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都由业主承担,而其本身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所以不能从事经营性的投资、经营活动。

10.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业主委员会应当教育并督促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服从管理单位的正当管理,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有关费用,及时维护公共物业,对危害公共安全或影响房屋外观的设施、设备及现象,应及时督促维修整治,或组织强制维修整改。

11、提请物业管理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

业主委员会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任何文件须以书面形式向上述单位送达,业主委员会送交议案或申请均代表广大业主心声,以书面形式可以作为一个书面档案,促请上述单位尽快将业主委员会上报材料,作为最近议事日程,尽快解决,给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一个满意答复。

12、所有的决议、决定和议案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业主自治组织,在社会上无法人地位,不能承担任何责任,就是出现责任事故也将有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无法承担。而业主委员会作出所有决定只有在我国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并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有任何抵触或违反的行为,这样才能维护我国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业主委员会自治地位才能被法律、法规、政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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