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制度

Pm86.Com 2009-11-21 09:24:06

1.工程部水电管理规定

1.1目的

加强对水电管理,堵住漏洞。

1.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1.3内容

1.3.1所有工程部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本管理处所管水电进行认真管理。

1.3.2所有员工必须以身作则,凡与人串通偷水偷电者,一经查出将作严肃处理。

1.3.3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

1.3.4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

1.3.5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

1.3.6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

1.3.7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的更改。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1.3.8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

1.3.9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更换,轮流抄表。

1.4附表

1.4.1《月份用电情况汇总表》

1.4.2《月份用水情况汇总表》

2.停电(水)管理规定

2.1工程维修人员必须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水、电正常平稳供应。

2.2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尽量避免停电(水),必须停电(水)时,需按如下步骤操作:

2.3.1填写停水停电通知单,注明原因,停电的时间等,报公司领导批准。

2.3.2将停水停电的通知提前一天公告各相关部门和用户,以期做好相应准备。

2.3.3准时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随时汇报工作进展。

2.3.4常规维保应尽量避开使用高峰期,且不超过半天。

2.3.5正常停电(水)时(应急抢修),应迅速判明原因,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及时通过办公室前台和其它公示方式向用户公告解释停电(水)原因,恢复供电(水)的大概时间等。

2.3.4市政停电(水)时,如接获通知则应按照第二项第2条进行,如未接获通知,工程主任应迅速致电供电(水)部门查询原因,同时按第三项进行。

2.3.5停电(水)超过8小时,工程部门要组织人员尽量采取胜补救措施,内部系统应急抢修期间,工程人员须全部参加。恢复供电(水)按“配电房操作管理规程”和“水泵房操作管理规程”进行。

2.3.6停电(水)应由值班人员详细记录,故障(内部系统)停电(水)分清责任人,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公司领导。

3.消防管理规定

3.1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的重点,每一个员工都要加强责任心,防患于未然。

3.2各管理处应建立健全消防现场抢救小组,各小组成员每月培训一次,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

3.3工程维修人员应每月对消防监控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每日按班巡查,确保运行正常。消防监控应保持24小时由专业人员监控,随时记录监控情况。

3.4安管人员要每两小时巡查一次,确保各处消火点设备齐全,各消防通道等畅通无阻,随时发现隐患,把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安管及消防工程人员每月对物业内消防系统及消防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总结报告给管理处主任。

3.5消防抢救小组成员由总指挥和十名左右队员组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外公布消防抢救小组成员名单。

3.6消防事故必须记录在案,事后应组织人员总结,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

3.7消防应急措施参见《火警应急办法》。

3.8附表

3.8.1《动火作业申请单》

4.消火栓(水)、喷淋系统(水)设施管理规定

4.1消火栓(水)、喷淋系统(水)为消防专用设施,不得挪作它用。市政消防总伐非消防时严禁开启。

4.2消火栓(水)的使用按如下步骤进行:

4.2.1使用人填《消防水动用申请单》或《喷淋系统(水)停用审批单》。

4.2.2安管部门审批

4.2.3工程部门审批

4.2.4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4.3安管部门设立消火栓、喷淋系统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每月至少对其配置设备检查一次,并签名确认,由每日值班之安管巡逻人员每天定时巡检。

4.4工程部门每星期维保一次,确保消火栓(水)、喷淋系统(水)的正常使用功能。

4.5工程部应在消火栓、喷淋系统位置设立明显标志,并标明水系统的走向。

4.6附表:

4.6.1《喷淋系统(水)停用申请单》

4.6.2《消防水动用申请单》

5.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5.1公共用水以满足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5.2公共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维修用水。

5.3公共用水设备的维修由工程部门按日常维修和计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5.4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节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掌握节水方法。对浪费水源之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处罚。

5.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5.6公共用水点全部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统计一次,汇报公司领导。

6.公共用电管理规定

6.1公共用电以方便业主、有利形象、满足需要和节约用电相结合。

6.2公共用电由工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根据不同季节制定适当的开关时间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3公共用电的开关需明确责任人一名或两名,责任人由有电工操作证或经过类似培训的人员担任。

6.4公共用电应装设准确的计量仪表,每月抄表统计一次向领导汇报。

6.5临时性的公共用电(如节假日等)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6.6公共用电设备、设施应按维保计划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

7.生活用水管理规定

7.1生活用水由市政直供和2次加压两种形式供给。生活用水设管理责任人一名,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

7.2水电工应每周对加压水泵及管道系统检修一次,当日值班员每两小时 一次巡查,确保水源供应不停顿。市政停水或维修确需停水时须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7.3整个系统应采取封闭式,以防受到污染,各水池清洗入口须加盖加锁,以确保安全,并防止非管理人员接近水源。各透气管口要采取倒口式并加网,整个系统外围应保持干净整洁,机房每星期清洁一次,水池外部每两星期一次。

7.4按照深圳市二次供水的有关规定,对各水池进行每年两次定期清洗消毒,并由水质检测单位对水质采样化验并出具化验单,资料应齐全并由工程主任妥善保存。

7.5生活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及污水系统隔离。

7.6每年对管道系统进行除锈刷漆一次,生活水系统管内的防锈除锈每年一次。

7.7二次供水由专门管理责任人定期巡查记录,每月底向上级汇报供水系统和水质状况。

8.跑水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8.1水系统跑水事故为紧急事件,所有工程人员同为参与处理责任人,工程主任为事故现场负责人。

8.2发现跑水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部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工程部其它人员,并迅速查明跑水原因。

8.3现场工程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关闭跑水位置前的伐门,断绝水源。

8.4如果跑水对机电设备设施造成危险时应将机电设备设施转移(如果能转移,如电梯)到安全位置,如果不能转移则应先采取堵截或疏导水流,使之不影响机电设备安全。

8.5如果水已进入强电系统,则应先断掉本系统电源,特别注意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8.6处理事件的负责人随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8.7事故处理完毕,事故责任人、负责人24小时内将整事件写出总结备案,并上报公司领导。

8.8跑水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安排

9.工程部停电应急处理规定

9.1目的

规范停电的操作程序,保障业主(客户)对停电时的情况处理、安排。

9.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9.3应急处理规程

9.3.1值班人员或第一时间发现停电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或其它方式通知其它工程部人员和办公室前台及监控中心,工程部全体人员在得知停电后应立即赶往配电房。

9.3.2当日值班人员应迅速判断停电原因(市政停电或机房故障停电),启动应急发电机并网工作,应急发电机常规情况下应处于自动启动和并电位置,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各油水位等是否正常。

9.3.3值班人员以外的其他维修人员应首先启动电梯应急救人程序放出被困人员,然后协助值班人员检查配电房情况。

9.3.4工程部主任接到停电通知后,应立即赶往现场,检查停电和发电情况。判明停电原因,证实电梯困人解救情况,通知监控中心向业主广播停电情况。如果是市政停电,致电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恢复供电时间,如果是配电房内故障停电,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同时将大体情况向领导汇报。

9.3.5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发电供电情况,并抄表记录。

9.3.6市政(或故障)恢复供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配电房操作规程逐个合闸供电,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停机情况并记录停机时间。

9.3.7由工程部主任和值班人员同时确认恢复供电各处正常无误后离开现场,填写停电(或故障)处理记录。

9.4停电应急处理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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