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Pm86.Com 2009-11-21 09:28:17

1 目的

对设施设备技术资料进行控制,确保设施设备的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物业内设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技术部办公室负责对技术资料建档并进行管理和控制。

3..2 工程技术部文员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登记、存档、保管、使用、分发、借用、作废等具体工作。

3..3 各管理处负责本管理处所辖物业设施设备的资料管理。

4 操作步骤

4.1 技术资料的收集

4.1.1 新购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

4.1.1.1 新购设备进行开箱验收时,工程技术部文员负责收集设备随带的技术资料。

4.1.1.2 设备技术资料的原件应交工程技术部办公室归档保存。如使用部门需要技术资料,工程技术部档案员可对其进行复印,并将复印件提供给使用部门。

4.1.1.3 复印份数及分发情况必须如实记录。

4.1.2 新管理小区技术资料的收集

公司新接管小区的技术资料由接管验收小组负责与开发商进行交接。接管验收完毕后,接管验收小组负责将技术资料(包括各种图纸、设备资料等)交工程技术部归档保管。小区可保留备份件或复印件。

4.1.3 其他技术资料的收集

4.1.3.1 工程技术部文员平时应注意收集国家、地方或有关部门发布的与设备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1.3.2 工程技术部文员平时应注意收集有关设备及设备厂家的最新技术资

料。

4.2 技术资料的存档

4.2.1 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前须经工程技术部经理审批。

4.2.2 工程技术部文员负责对技术资料进行编号。

4.2.3 工程技术部文员应建立“技术资料登记表”,记录该资料的名称、编号、来源、原件保存部门、副件、复印份数及复印件保存部门等。

4.3 技术资料的使用

4.3.1 技术资料如有分发需要,应由工程技术部经理确定分发范围,核定分发数额。由文员进行复印,核对无误后并进行分发,同时填制“技术资料发放表”。

4.3.2 公司员工需要查阅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必须出示部门负责人的批条,并经工程技术部经理同意。

4.4 技术资料的作废

4.4.1 符合作废条件的技术资料应予以处理

以下情况技术资料要进行作废处理:

a) 该技术资料与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种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严重抵触,或被其明令禁止;

b) 已被淘汰的设备的技术资料;

C) 因本身存在较大错误,被原发布单位用新的资料予以替代的技术资料。

4.4.2 技术资料作废须由文员上报工程技术部经理批准。

4.4.3 已经发放的技术资料由工程技术部办公室按“技术资料发放表”限期三

日收回。

4.4.4 所有作废的技术资料必须加盖“作废”章,同时填写“作废技术资料处理记录表”,并由工程技术部经理批准后定期统一销毁。

4.4.5 因任何目的需要保留的作废文件,须经工程技术部经理批准后,加盖“保留”章后方可保留。

5 记录

技术资料发放表

技术资料登记表

作废技术资料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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