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大厦业主公约

物业百晓生 2013-08-02 18:25:00

XX科技大厦业主公约

为加强*****科技大厦(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业主委员会的领导

三、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四、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如出现失火、失盗和其他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遵守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房屋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劝阻、制止。对于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业主、使用人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业主承担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费用自理。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九、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按照《XXXXXXX》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凡属人为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十、因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按规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或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承担或分摊。

十一、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要求承租人遵守本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和义务。

十三、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等;

(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对房屋的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或周围环境的动力设备;

(五)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电梯间等处乱挂、乱贴、乱画,擅自在窗户玻璃上张贴广告标语,擅自安装护栏、晒衣架;

(七)随意停放车辆,乱抛垃圾,乱堆杂物,高空抛物;

(八)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攀折花木;

(九)排放或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乱设摊亭和集贸市场;

(十一)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四、按有关规定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按时交纳各项应交费用。

十五、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六、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确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道路的畅通。

十七、为促使本物业商业活动的进行,以增加本物业的价值,达到双赢互利结果起见,遵守开发商与业主的如下约定:

1、商品房在楼宇的外墙面及屋面(屋顶)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专属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所有。在行使专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时,买卖商品房外墙面及屋面(屋顶)的广告发布权或委托发布权完全由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行使,业主不参与、不干涉,也不享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权益,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义务,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应确保广告位置不影响买卖商品房所在建筑的结构安全。

2、本买卖商品房所在建筑的公共活动场地(包括建筑前面的广场、地上、地下停车场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专属开发商或裙楼市场经营者。在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的使用行为和收益权。在行使专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时,公共活动场地的广告发布权或委托发布权完全由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行使,业主不参与、不干涉,也不享有由此产生的任何权益,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义务。

3、开发商与业主双方均明晰,本交易商品房所在大楼之地下停车场系开发商自有的产权,开发商享有自主的经营使用收益权,地下之人防工程亦系开发商独自投资建设完成的,未进入整体大楼销售的成本计算,开发商依据国家相关之

法律规定进行使用并享有全部的收益。另业主明晰且同意,对于前述地下停车场的对外出入口过道,必须使用或利用公共用地的部分,开发商对该地段拥有专属使用权和收益权,业主应给予开发商过道的便利,不可阻碍或制造障碍。

4、业主同意于大楼大门口至电梯入口之间的梯厅的两侧墙面上及电梯间内部墙面上,由开发商专属进行商业性广告宣传,并放弃针对该部分的使用及所产生的收益权。

十八、延续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相关约定。

十九、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共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十、因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一、业主、使用人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可以收取滞纳金,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本《业主公约》对本物业区域内所有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使用人更换时,本《业主公约》继续对新的业主、使用人有效。

二十三、本《业主公约》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自20**年12月25日起生效。

*****科技大厦业主委员会

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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