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达岭山庄业主委员会业主接待制度(试行)
物业百晓生
2015-08-24 18:25:00
北京八达岭山庄业主委员会业主接待制度(试行)
(20**年*月*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为及时和业主沟通,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除随时与业主联系外,暂定于每周六下午2-4时在业委会办公室接待业主(若有变化,须提前3天公告)。
第二条 在接待业主时,应至少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其中一名为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
第三条 接待业主时不得擅自对业主作出与业主委员会决议不符的许诺。
第四条 接待业主需作好详细的书面记录,注明接待时间、所接待业主的物业位置、姓名、业主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经业主和接待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存档。
第五条 对业主在接待中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当场不能答复的,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答复和解释。
第六条 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处设置"意见箱",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建议。"意见箱"每周六由负责业主接待的业委会委员开启和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均有义务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信息及工作建议。
第八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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