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山庄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的说明

物业百晓生 2015-08-24 18:25:00

某山庄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的说明

各位业主:

受筹备组委托,我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向大家做一个简短说明,并向大会简要介绍业委会成员候选人。

一、关于选举工作的说明

1、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2008年9月1日 筹备组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XX山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公布稿(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满足以下7项要求的业主,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一)本山庄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即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若夫妻双方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其中之一可成为候选人。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活动者。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中工作者,或担任顾问、董事者,或占有股份者,均不得成为候选人。

2、候选人的产生

9月1日,筹备组公告了候选人产生办法。截止到9月14日报名截止日期前,共有28位业主自荐或被推荐作为业委会候选人,并填写了候选人登记表。9月15日经筹备组第五次会议按照上述7个条件审查通过后,正式公告前,又有1位退出,因此这次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共27人。27位候选人中,有律师等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的业主、熟悉物业管理的业主、熟悉房地产行业的业主等等,构成比例比较合理,相信会具有较好的社区管理的行为能力。

3、候选人当选的条件

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候选人必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成为委员。也就是通俗说法的双过半才能当选。

4、业委会成员人数

《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超过25名,之所以规定的人数上限较多,是为了能更好地体现广大业主的共同意愿,有利于公正。这次大会上,提出了27位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希望业主们在投票时尽量选满25位候选人,以保证业主委员会的顺利成立。如果获得"双过半"的委员不足25人,按照《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则取得票居前的单数成员组成业主委员会。

5、投票的方式

业委会的选举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这次大会现场发放的选票,请各位业主在闭会时,投到大会设立的票箱之中。注意选票一定要签名。若还没有准备好现场投票,可以把选票带回去,填好后送业委会筹备办公室即可。没有到会的业主,由筹备组派专人去联系非现场投票。

二、候选人简单介绍

9月16日开始,已经在筹备组办公室公布了各位候选人的登记表,详细情况已经在登记表上,这次大会上限于时间关系,只请候选人和大家见一下面,就不做竞选发言了。我介绍到每一位候选人时,请站起来让大家认识一下。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候选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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