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相关业务术语解释

Pm86.Com 2009-11-21 11:49:25

商品住宅维修基(资)金:商品住宅维修基(资)金是由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缴存的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的一种专用基金。其缴存方式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济政办发〔2001〕27号文件施行(2001年9月13日)前,购买商品住宅且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应按购房款3%的比例补交维修基金,也可按照每年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元的标准交纳维修资金;(2)济政办发〔2001〕27号文件施行后购买商品住宅的按购房款3%的比例缴存。(3)购买与住宅结构一体的非住宅用房的,按住宅同等比例缴存。

购房人按规定缴存的维修基金和维修资金,属购房人所有,专项用于与

个人所购住房相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

HFMP系统: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综合管理系统。

承办银行:承办维修基(资)金缴存、支付和帐户管理业务的相关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维修基金专户: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在承办银行开设的维修基金专用账户,管理小区业主缴存的维修基金。

维修资金专户: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在承办银行开设的维修资金账户,管理小区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利息。

维修资金支用户: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承办银行开设的维修资金支用户,用于维修费用支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小区物业公司开设维修资金支用户。

维修基金个人户:缴存维修基金的业主在HFMP系统中开设的账户,管理该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

维修资金个人户:缴存维修基金或资金的业主在HFMP系统开设的账户,管理该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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