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若干建议

Pm86.Com 2009-11-22 12:14:20

1、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专业有形市场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正常运行是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为了避免物业管理招标人假接招投标窃取投标单位的投标方案成果,造成一些投标人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有关机构应在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引导下,及时建立物业管理专业市场机构,使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依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的规程举行。有了有形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有效加大监管力度,使违规操作难以进行。

2、合理建立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建立科学、公正的评标机制

目前,经主管部门推荐,国内首批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已入库,但名额明显偏少,结构也不尽合理,难以实现随机抽选和满足多种类型物业招投标对专家的需求,也难以避免招投标单位与评标专家的非正常接触。因此,对专家较少的省区应跨省区资源共享,使评审专家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代表性。

其次,应给予专家评标结果应有的法定效力。凡是申请或法定必须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只要招投标市场机构受理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公正、公平评选出来的结果,招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应当承担损失赔偿和相应法律责任,并在招投标市场诚信档案中留下相关记录。

3、逐步减少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比例

目前,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以招标人自行招标为主,这种做法虽然与自建自管、内部钦定物业管理单位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但自行招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难以保障,使物业管理投标方处于不利地位。因而我们建议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应纳入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范围,以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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