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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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5 03:25:20
总 则
第一条原材料、辅科、工具、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物品(以下称物品)的领取、保管以及计算、记录等,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物品管理可分为以下三类。
1.原料管理。2.作业仓库管理。3.作业现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范围内要求管理的物品,必须全部注册登记,制成物品管理台账。
第四条各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备齐物品领取卡乃至台账,每当发生领取或保管业务时,把领取的数量及其领取人(单位)、用途等,明确记录下来。
第五条原料管理是指那些尚未进人制造现场,尚未正式入库的制造用原料的领取,保管及贮藏等管理业务或管理手续。原料管理通常由生产的主管或企业临时指定人员负责。
第六条作业仓库管理是指作业仓库所藏材料、易耗品、备品件、工具等物品的领用与保管业务,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作业仓库管理。
第七条作业现场管理是指各指定作业现场所保管物品的领用与保管业务。作业现场的物品管理由作业组长负责,在特殊情况下由上级指定专人负责。
第八条物品的领取必须经主管上级的同意,并填写领取物品申请传票。主管上级的权限范围另有条款规定。
第九条物品的入库必须凭采购科的入库通知书,以及物品检验规定,经检验后方能人库。
申请采购
第十条物品分为常备品和非常备品两类,常备品须确定标准库存量,
第十一条常备品标准库存量须确定上限与下限,一旦标准库存量接近或达到下限时,物品管理责任者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采购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日期必须有一定的提前量,充分考虑并扣除订货、定制及运输所必需的时间.
第十三条非常备品往往在需要时才采购或订购、定制,因此,非常备品除了临时保管外,与仓库管理关系不大。
第十四条非常备品的临时保管,须单独设立临时保管台账,记录领取情况以及非常备品的余量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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