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管道爆裂致住户受伤 物业赔付超11万元
2月18日,物业之家获悉,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新增1份裁判文书,案由系侵权责任纠纷。该案原告为张某,被告为金碧物业许昌分公司、金碧物业、许昌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张某居住在恒大绿洲小区3号楼104室。被告金碧物业许昌分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金碧物业许昌分公司是金碧物业的分公司。2020年2月13日12时42分,原告因负一层供暖管道破裂,导致热水流出,负一层存有大量热水,原告遭热水烫伤26%全身多处、低血容性休克等损伤。
被告金碧公司许昌分公司辩称:公司对事故发生没有责任,原告的损失不应当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尽到物业公司应尽的职责;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超出法律规定的不应支持,诉讼费、鉴定费我公司不承担,综上,请求驳回原告对我公司诉请。
法院认为,被告金碧公司许昌分公司在将暖气管道与被告能信公司交接以前,有对本小区的设施进行维修、巡查的义务,保证小区居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到损害,本案被告金碧公司许昌分公司对小区暖气管道维修不及时造成热水外流,将原告烫伤后未及时进行赔偿,对造成本案纠纷应承担40%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河南能信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于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7532.83元中的50%即138766.41元;被告金碧物业许昌分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7532.83元中的40%即111013.13元;案件受理费6788元,由原告张某负担1822元,被告金碧物业许昌分公司、河南能信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966元。
金碧物业成立于1997年,隶属于恒大地产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力。其曾涉法律诉讼521起,其中司法案件 267。其有裁判文书记录190条,案件总金额为715.88万元,企业作为被告占比83.22%,涉案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