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有偿保洁)标准作业规程(四)

物业百晓生 2012-12-22 17:00:00

家政服务(有偿保洁)标准作业规程(四)

1.0目的

规范住户有偿保洁服务工作,确保有偿服务工作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住户有偿保洁服务工作。

3.0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有偿保洁服务的收费标准。

3.2市场拓展部主管负责对有偿服务的项目定价,家政管理员负责对有偿保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3.3清洁工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具体住户的有偿保洁服务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有偿保洁服务工作要点。

4.1.1当接到派工单后,家政管理员应对派出人员做如下工作安排:

a)详细说明该次服务工作的内容和工作时间;

b)本次服务工作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4.1.2清洁工接到服务任务时,应注意:

a)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

b)准备清洁设备、工具、清洁剂等;

c)牢记本次工作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服务标准;

d)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4.1.3进人住户家前应先轻轻敲门并自报身份说明来意,得到住户允许后,方可进人,如住户没人在家,留下锁匙要求服务时,进门前必须先敲门,确认无人后方可用锁匙将门轻轻打开。

4.1.4按规定内容和要求进行工作,具体操作方法依照相关的作业规程。

4.1.5清洁完毕,收拾好清洁设备、用具。

4.1.6每次工作完毕后家政管理员应亲自检查服务质量请住户验收及咨询住户对服务的意见,并请住户在服务单上签名确认。

4.1.7如住户不在家,家政管理员应会同清洁工检查现场工作无遗漏后,关上电源,锁上大门,并将派工单上交家政部处理。

4.2有偿服务工作注意事项。

4.2.1到住户家清洁服务,必须挑选思想和技术素质好的员工,并经过严格的纪律培训后方可委以任务。

4.2.2员工必须精神饱满,仪容仪表得当。

4.3清洁工工作完毕后,家政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作质量,将工作情况及住户的满意情况记录于《家政质量抽查记录表》中由部门归档保存1年,作为对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家政人员培训考试登记表》

5.2《家政服务质量抽查记录表》

5.3《家政质量检查记录》

5.4《家政委托服务登记表》

5.5《家政保洁月卡派工单》

5.6《家政服务钟点工派工单》

5.7《窗帘清洗验收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清洁剂使用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家政人员入户服务须知》

7.2〈清洁工作程序〉

7.3《家政人员家居保洁范围》

7.4〈家政服务保洁标准〉

7.5〈家政服务管理制度〉

7.6《家政清洁价格表》

7.7〈家政业务收款记录〉

7.8〈家政人员业绩日报表〉

7.9〈家政保洁业务包月情况月报表〉

7.10《家政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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