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精神文明公约(三)

物业百晓生 2013-07-23 17:00:00

工业园区精神文明公约(三)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所有人员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三、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不吸毒、贩卖毒品,不将违禁品黄色淫秽的书刊、画片等带进本工业园区,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集会。

四、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瓜壳、纸屑、烟头等,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高空抛物,不饲养禽兽,不在公共场所弃置及堆放杂物,共同维护公共卫生。

五、爱护公共财物,维护水电、通讯、消防等公共设施。

六、爱护花草树木及公益设施,不攀摘花果,不践踏草坪。

七、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八、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心福利事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关心帮助残疾人。

九、积极维护工业园区形象,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管理处的各项工作,为将工业园区创建成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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