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地下室停车场管理使用规定(一)

物业百晓生 2013-09-23 17:00:00

社区地下室停车场管理使用规定(一)

一、机车进入地下室停车场时,应减速慢行,停、看、听,注意灯号及反光镜,确保安全,致发生事故,其责任应自行负责协商处理,如有损坏公物,应负责赔偿。

二、地下停车场车辆进入须凭证通行,并将停车证贴於车前玻璃右上方,无证车辆及无遥控器者一律禁止入内,如擅自闯入停放者,将以来路不明车辆报警处理。

三、汽、机、踏车进入地下室时,请减速慢行,时速限制以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為原则。

四、车位所有权人如将车位转售或租予其他住户,应通知管委会,以便管理。

五、车位不得转售予非本社区之区分所有权人或转租非本社区之住户,违反者应对其他共有人(区分所有权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管委会有权禁止其车辆进入。

六、停放车辆应遵照管委会製定之车位停车,不得随意乱停车或佔用他人停车位。

七、汽车停车位一格(位)只能停放一辆汽车,且不可堆放杂物,如因而发生意外(火警等),车(物)主除应负法律责任外,须负一切损害完全赔偿责任。该车位之区分所有权人得将其机、踏车置於其车位停车格内,并摆放整齐、美观。

八、机车一律停放於机车停车格内并摆放整齐。机车停车格採事先登记分区抽籤方式分配。抽籤方式如下:

1.A、B、C、D四栋之区分所有权人分区抽籤,每年抽籤一次。

2.各分区登记之人数超出该分区之停车格总数时,以一户一停车格為原则。

3.各分区登记之人数低於该分区之停车格总数时,空餘停车格得开放予其他分区未抽得停车格之登记人抽籤分配使用。

4.抽籤分配后如仍有空餘停车格,得提供当年度有新增需求之之住户登记后抽籤分配使用。

九、各分区於B1设置之脚踏车专区,仅供脚踏车停放,不得停放机车或堆放杂物,脚踏车应依指定位置排放整齐,不得任意停放。

十、积欠管理费三期以上者,禁止该户车辆进入停车场。

十一、地下室停车场仅限停车用途(紧急避难不在此限),禁止变更為其他用途使用,违者管委会得将其移至他处,并不负保管责任。

十二、佔用他人车位或违规停车者:

第一次开违规单,第二次上锁罚款一仟元,罚金存入管理基金。拍照存证保留侵佔追诉权。

十三、严禁於停车场内清洗车辆,以免积水孳生蚊虫,影响环境卫生。

十四、车辆有故障且有可能发生危害意外,為确保住户及大楼安全,管委会得立即处置,将车移往他处,住户不得异议。

十五、每一车位每月缴交100元,此固定费用须与管理费一起缴纳,不得拒缴。

十六、停车通行证及遥控器,不得转售(借)他人,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备销号,可自费再製一支遥控器,确保社区安全。

十七、以上各项规定,请停放住户须遵守,如违反规定,管委会有权即停止该车进入停车场,并将车道遥控器註销或上锁管制,不得议异。

十八、以上各条款修改时,须全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决议通过,始得认定修改。

十九、本办法由管委会决议通过后公佈实施。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