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制度
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过程进行控制,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1、管理处财务人员负责参照有关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及服务的各项收费标准和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
2、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核各项收费标准并监督费用收取的执行情况。
3、总经理负责审批各项收费标准并监督费用收取的执行情况。
4、客户服务部负责各项收费单据的投放和催缴工作。
5、工作程序
5.1收费标准的制定
5.1.1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有偿服务费等的收取标准由管理处财务组参照深圳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业主委员会规定的标准制订,经管理处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如有必要报政府部门、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5.1.2财务人员在业户入伙时即建立《物业管理费用收费一览表》,明确每个业户的物业管理费用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5.2管理费的收取和水、电费的代收代缴
5.2.1管理处从业户办理入伙之日起计收管理费。
5.2.2每月底由财务人员核算业户的物业管理费用并录入电脑。
5.2.3管理处工程部每月底抄录水、电表读数,交由财务人员将上述数据输入电脑,按照收费标准核算打单。
5.2.4每月的收费通知由财务人员于每月5日之前打出,交客户服务部发放到业户的信箱中。
5.2.5每月管理费和水电费均通过银行划款,存款金额不足无法托收时,由客户服务部负责通知业户补足存款余额再行划款,特殊情况下可现金或支票交纳。
5.3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
5.3.1管理处从房屋竣工保修期完成后开始向业户收取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按深圳市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标准执行。
5.3.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按月收缴,委托银行扣款代收。
5.4有偿服务收费
5.4.1管理处工程部向业户提供有偿服务时,如实填写《有偿服务单》,写明人工服务费、材料费及总金额等,签名确认,并请业户对有偿服务进行验收及在《有偿服务单》上签名确认。
5.4.2管理处财务人员根据《有偿服务单》相关栏目中的金额数收取费用。
5.5监督管理
5.5.1一切收款票据均由财务人员专人负责保管,发票必须由会计保管.
5.5.2收费需领取收款票据时,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登记.
5.5.3票据使用完毕后,领出人要把存根联及时交财务票据保管人,并即时清结。
5.6违章处理
5.6.1业户逾期未交纳管理费的,超过规定时间后,由财务人员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时缴交。
5.6.2《催款通知书》发出后,过期拒不缴交又无正当理由的,客户服务部报管理处主任处理。
6、支持性文件及质量记录
6.1《有偿服务单》此单由管理处制作
6.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通知单》此单由财务部制作
6.3《催款通知书》此单由财务部制作
6.4《物业管理费用收费一览表》此单由财务部制作
6.5《安装维修及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此单由管理处制作来自物管学堂,欢迎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