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之家 2012-12-16 01:41:25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指引业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证物业结构及各类设施设备不被损坏,使其长久地发挥正常的使用功能,为业户带来超值的效益,特制订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范围:

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

2、装修时间

2.1装修时间: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2作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节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到管理处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加班。如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加班,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停工、停电、停水处理。管理处有权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户造成滋扰的工程。如有此类工程需在管理处指定时间进行。

3、装修申请与施工

3.1开工申报:须办装修申请手续,自觉接受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工程的监管。

3.2施工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3.2.1办理装修许可证;

3.2.2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3.2.3办理材料出入放行证;

3.2.4施工人员工必须挂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现场管理;

3.2.5垃圾及时清运,否则代理清运,费用由用户或施工队承担;

3.2.6装修期控制在三个月内完成;

3.2.7办理动火作业申请与临时用电申请

4、装修押金:

4.1业户和施工单位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4.2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即在装修验收后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5、纳税(根据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按委托代征装修税,税率按各地税务局统一标准代征。

示范:(深圳经济特区)核定计税营业额的最低指导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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