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补充协议(附件)

物业百晓生 2008-04-10 17:00:00

装修管理补充协议(附件)

为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卫生,共同维护业主公共利益,有关业主的装修期限及装修清洁维护费用事宜,特作以下补充协议:

1、在正常情况下,从业主正式接收物业之日起(符合交楼标准),在9个月内业主须完成室内装修工程。

2、业主或施工队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物业公司预收清洁维护费3元/m2 。若业主或施工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装修工程的,物业公司只按1元/m2 标准收费,其余给予退还。

3、若业主或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超过9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物业公司退还清洁维护费的单价标准为2元/m2的80%。

4、若装修工程超过12个月以上的,物业公司所预收的清洁维护费不退还。

以上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正本同等生效。

甲 方:中山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幢 室/铺

负责人(代表): 业主(代表):

双方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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