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投标中心开展招标项目后期回访巡查工作

天津市招投标中心 2015-02-02 11:51

天津市于2014年10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市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后期回访巡查制度的通知》。近日,招投标中心组织部分行业专家和工作人员,深入符合本年度巡查条件的29个项目开展回访巡查工作。

招标项目回访巡查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投标文件为依据,重点核查投标文件中的物业服务费构成和报价实际落实情况、人员配备情况、管理服务落实情况、投标承诺落实情况等十三项主要服务内容的实际履行情况。回访巡查分为六个步骤:一是调取档案,巡查组提前向区县物业办调取中标物业企业经过备案的投标文件;二是现场核查,对照《市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后期回访巡查评定标准》,就项目内业、外业管理情况分别进行现场核查;三是巡查评定,根据检查结果,现场指出存在问题,确定巡查分数;四是结果反馈,项目经理当场确认考评结果,并领取《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回访巡查存在问题整改复核意见表》;五是结果公示,回访巡查结束一周内,巡查组在招投标中心网站“回访巡查公示”栏目中公示检查结果;六是督促整改,回访巡查一个月内,区县物业办监督物业企业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复核材料。

此项工作的开展,对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秩序,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中标单位的管理服务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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