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野:业主自治问题及解决办法

物业百晓生 2012-03-19 08:30

1,从成立业委会难说起。

最近,我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在业主积极参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积极支持,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认真配合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一种最理想的状况下,而且,我无偿奉献自己的全部时间,随叫随到,整个流程用了6个月时间,到现在,业委会的章还没有拿到,还没有到市建委完成业主大会的备案。业主成立业委会有必要这么难吗?

举个简单例子: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审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筹备组长,组织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这个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这样的:我在提交申请第60日得到道办事处物业管理科通知,指定我为筹备组组长。问题是:为什么不是第59天,不是第一天,而非要第60天?这60天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业主在取得5%签名,有物业公司、开发商支持,办事处需要60天审批吗?但你没有办事处的批准,整个程序无法启动,业主大会,也就是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力就是“非法的”。这是否违反宪法精神和业主维护自己权利的基本常识?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办事处不按规定办怎么办?打官司?这等于又给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力设置了一道障碍,也给法院平添了麻烦,给政府和人民之间造成新的矛盾。而在实际运作中,会因为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而被退回,这又成了业主维权的障碍。总之,业主自治,维权处处是行政、司法障碍。业主不保护自己的权力,任人宰割,没有问题,只要你维护自己的权力,处处是障碍,成本高得离谱!但违法和损害业主权益的成本几乎没有!而且可以获利!

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是要闹革命,不是要参与政治,更没有搞泛政治化运动,但现行制度造成了业主维权难,而且,首先面临行政、司法障碍。这样的制度设计搞得建委、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很难。他们的工作也不容易。我们办事处物业管理科的同志工作很认真,全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市建委领导也在多方面支持我们的工作,包括反对私搭乱建。但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办,而程序就是这样规定的。最终,大家都陷入这样的困境,大家都很无奈、无辜,大家在一个固定的制度中,不知不觉成为对立者,受害者,矛盾的制造者,问题越来越复杂,造成官民对立。这就是中国文明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规定作用。其实,大家都是这个传统文明制度的受害者。大家必须认识到问题的本质。

2,问题的症结及解决之道

我们大致把业主自治问题理性、客观地分成三个问题:

第一是业主自身的问题。中国人作为公民社会共同体成员生活在一起,共同建设社区,是一个全新的文化,文明建设过程!社区,其实是以私有财产为核心,以共有财产为纽带的微型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建设需要公民常识和共识,需要业主成为负责任的公民,有自治能力。但中国人是臣民社会的产物,大家知道如何跟熟人,跟上下级相处,但一群陌生的中国人如何根据理性、原则,根据法律自由平等相处,共同解决问题,大家不知道。我们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中国人是条龙,三个中国人是条虫,一群中国人就成了任人宰割的肉。中国业主成为“弱势群体”就是最好的证明。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所以,我一直呼吁要对业主进行大规模公民教育!业主不成为好公民,说什么都白搭!业主学会社区自治,中国人民离治理国家就不远了。但培养新人,把中国人从臣民变成公民,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没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仅靠业主不行。

第二是司法制度的问题:我们现行的司法制度一方面是传统文化的产物,重管制,不公开,不透明,没有服务理念,而且,不是公民社会的产物,不知道保护私有财产权是社会稳定的根本。整个司法、规章对保护私人财产权不是空白就是无力,甚至是设置障碍。这直接导致业主自治,业主维权逐渐演变成社会动乱乃至泛政治化运动。造成这种结果不是业主有意闹事,而是司法制度自身设计有问题带来的冲突。一个制度,你给公民私有财产权但你不保护,就等于制造自己的敌人!这就是问题来源。

第三是行政的问题。一方面,中国的行政体制条块分割,一方面,政府职能没有很好地转变,造成政府官员有力也使不上。比如,市建委为社区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但建委的职能是保证不动产的安全,不是社区建设或社会建设部门。但任何对不动产的管理,又涉及到人,行政和司法体制,结果市建委很多好的想法,好的制度安排落地就变样,大家都很被动。新的指导规则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市建委没有对社区的行政管理职能,只能委托办事处。但办事处跟市建委是不同的政府部门。建委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出了问题,建委管不了。而到了办事处一级,在落实中,具体办事人员只能按程序办。而程序设计本身及执行又会出很多问题。造成业主维权,业主自治的障碍。比如,到底什么是“监督、指导”?监督指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出了问题怎么办?又产生了很多新问题,还给法院造成了很多新问题。我们的现行制度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相反会制造很多问题。最后,这些制度、司法问题都演变成干部和群众的矛盾。闹得大家都很困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其实,政府官员,基层办事人员也很无奈。

3,怎么办?业主自治的根本解决之道

首先是理念和重建常识的问题。业主自治,业主维权的核心是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和法律问题,不是简单的行政管理问题!也不是简单的商业问题,而是关系国家未来的新人,新文化,新文明的建设问题!是国家建设的大问题!因此,必须在理念、哲学层面搞清楚,然后重建常识,达成共识,才能逐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

业主自治的核心问题是保护私人财产权的问题,同时也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边界问题,是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力必须分清楚的问题!这个核心的理念问题不搞清楚,什么问题都搞不清楚。现在的所有社区问题,除了业主自身的问题之外,与行政、司法的理念和制度设计有直接关系。换言之,要解决社区自治问题,除了公民教育,在理念和制度设计,司法行政体制上必须体现一个原则:有利于业主自治、有利于保护私人财产权,有利于业主承担责任。原则问题搞清楚了,司法、行政制度的设计及实践就有了方向。

从大的方面说,我们要通过自己的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向党中央提出社区建设的具体建设性意见。因为,社区建设作为国家建设的基础,没有党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仅靠单一政府部门根本不可能。我们的目标是推动“社区法”的实现,把保护私有财产,促进社区自治以法律形式落实,把所有问题都在社区层面解决。这个社区层面就是办事处一级的政府。这也是中国未来平稳政治改革的路径之一。

从微观、具体方面,我将根据自己的实践,跟办事处一起,向市建委提出具体建议,就是如何简化整个程序,方便业主自治和维权。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让我们共同努力,通过社区实践使业主早日成为合格公民,为建设现代文明国家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北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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