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进行物业管理利弊的探讨

物业百晓生 2011-11-17 08:30

开发商进行物业管理的现象,在全国一些中小城市极为普遍。一般开发商都采取“自我开发、自我承建、自我管理”的模式开发住宅小区,这对于规范物业管理,做大做强物业管理行业的利弊何在?笔者作了以下探讨。

一、有利方面

开发商在确定自己开发的房屋进行自我管理时,它都会从房屋的设计、景观的布置、建筑的质量上塑造亮点和卖点。对于物业管理的有利方面,归纳起来大致上有三个方面:

(一)有利于房屋的设计。开发商对自己开发的房屋进行自我管理,一般都会从房屋的设计做起。漂亮的外表,合理的户型,优美的景观,取各家所长,追求设计的完美。在设计上的仔细推敲,为业主的舒适考虑周全,极力地推出精品之作,为美化城市增添亮丽的风景。

(二)有利于房屋的质量。开发商对自己开发的房屋进行自我管理,特别地会从房屋的质量做起。房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今后的物业管理,开发商它会从房屋的基础开始,对施工质量层层把关,毫不放松。把高品质的房屋奉献给业主。

(三)有利于房屋的保修。开发商对自己开发的房屋进行自我管理,能够及时地对业主入住后的房屋质量进行保修。较其它物管企业来说,就省去了与开发商、承建商的协调,不会发生扯皮现象,尤其是能做到随时报随时修,让业主感到满意。

二、弊端方面

虽然开发商进行物业管理的现象极为普遍,但国家还是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选聘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家之所以提倡上述原则,从开发商进行物业管理的弊端中,也不难看出其正确性。开发商进行物业管理,其弊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业管理的行为不规范。开发商进行物业管理,由于不具备专业水平,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起来容易发生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一些问题,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甚至一些开发商还不具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以至于收取物管费都很困难。

(二)物业管理的规模做不大。开发商进行物业管理,对小型的住宅小区还是可行的,规模一大就会显得无能为力,物业管理的规模也难以做大。对发展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更不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物业管理的成本下不来。开发商确定对自己开发的房屋进行物业管理时,在房屋设计时,只考虑到房屋销售的买点和点,并没有考虑后期的物业管理。过多的景观,豪华的外装修,以至于物业管理的成本居高不下,甚至是贴钱进行物业管理,一年贴上10多万元,还贴得不明不白。

三、几点建议

开发商进行物业管理,是利大与弊,还是弊大与利。这并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是如何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发展和壮大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为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行业管理上加强。实行“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这就要求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起行业管理的责任。通过物业管理协会的形式,对已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加强沟通和联系,并指导好物业管理工作;对尚不具具备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逐步引导到规范的轨道上。

(二)从法律法规上健全。实行“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要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予以明确规定。在开发商申报房屋规划时,同时要有物业管理企业物管规划,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审批。或者在规划审批后,进行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方可开工建设。

(三)从制度措施上完善。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要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规划设计的同时,就让物业管理企业提前介入进去。这样,既可考虑房屋的实用性,又能考虑物管的经济性;既可考虑住宅小区的整体性,又能考虑物管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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