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后勤转制物业顾问有感

物业百晓生 2012-02-24 08:30

“国企后勤转制物业”一般来说是吸纳安置国企内部富余劳动力的注册企业。由于其社会生存概念、竞争意识淡薄,大部分国企后勤转制物业的发展前景不是很看好,存在很多自身的问题。笔者有幸曾在江苏某“国企后勤转制物业”的物业公司做过物业顾问服务,期间颇有感触,就碰到的诸多问题总结了以下几点看法和心得。

一、执行力度不够

平安保险的董事长马明哲讲过一句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执行力”。这句话讲的真好,中国物业服务企业有几万家,各个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同小异。为什么有的企业社会口碑很好,能够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而有的企业不能做到?执行力是关键的一环。在国企后勤转制物业的企业里,虽然各种规章制度很多,更多时候是“法治”向“人治”低头。物业公司领导(决策层)下达工作指令后,具体执行负责人接到命令后不是认真负责地去做、督导完成,而是想方设法为完不成任务寻找一切可能的借口,甚至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处主任)刻意隐瞒帮着解释。如果决策层一味地相信中层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发现漏洞并解决,服务质量下滑一定很快,企业的前途非常艰难。等到有些可以预防的矛盾扩大了再去找原因,那样处理起来很被动。如果中层管理人员是国企正式职工,不存在危机感,其所作所为不能够以企业的利益、员工的利益为基础,一味地走国有企业的老路,以“混日子”为目的,而不去尝试新兴事务、研究业主的正真需要、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这样的干部应该早点让他换岗。企业里留着这样的人,只会带来损失,对企业发展而言不会有任何贡献。好的执行力一定要有好的管理团队,执行力要从领导开始,领导要以身作则,才能发挥最大的执行力。综上所说,有以下几点应该注意:一是对执行力的偏差认识,认为不重要;二是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图清闲找他人帮忙;三是对外吹嘘,通过某种手段可以让领导相信自己的能力;四是对相关制度不能也不愿坚持。

二、关系太过复杂,用工制度不灵活

很多人错把“国企后勤转制物业”当作铁饭碗,想尽一切办法,拉关系、走后门进入企业,真正被录用后自身优越感就会很强,不是趾高气昂、不服从管理,就是露出了懒散的习惯,不能认真工作。物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关系混乱,小区管理处主任又不能以身作则,别人也拿这种“关系人”没有办法,任其继续下去。小区管理处内,上到管理层员工有某某领导做靠山,下到秩序维护员、清洁工都有某层关系,关系网环环相扣,一不小心就冒犯了某位所谓的领导而自讨没趣。企业里真正懂技术、专业精的人员太少,而真正的专业人员在企业里是出力不讨好的角色,“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成了一句空话。大部分员工靠关系混饭吃,整天工作在排挤压制中,没有人愿意出一点力去认真履行一下自己的职责。

三、自身位置没有摆正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就是要有“服务至上”的意识、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国企后勤转制物业却习惯以“国企老大”自居,服务意识不强。甚至客户服务中心接待员在工作时间都倚仗势力,对前来办理各项业务的顾客爱理不理、冷面相对,试问能体现星级服务吗?这样的服务质量顾客能满意吗?自身管理经验不足,聘请有经验的操作指导老师,但大部分的建议不会被采纳,自恃有国企后勤几年的工作经验,已修成正果,就能够得心应手而不需要学习。物业管理是个预见性、实践性很强的行业,很多投诉在聘请来的指导老师合理化建议下,能够避免发生。可现实中非要等到投诉事件发生了,处理起来被动了,才相信建议的可行性。在自建自管的小区内,居住的有上级公司领导,其他业主的意见甚至投诉基本不会得到重视。目前中国内地对物业管理的消费观念还没有完全建立,维权意识不是很高,不然这样的企业很难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结束,业主委员会只要从广大业主的利益出发,是不会与这样的物业公司续约的。

小区管理处主任是一个小区乃至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职位,工作职责应该是以企业利益和业主的权益为主,不能只顾个人利益,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而沾沾自喜。不但教会下属学会不负责任,而且会给工作带来很大的威胁,有时会危及到整个企业的品牌。

四、纵容能力不足的人

执行力不够,也跟执行人的水平、素质有关,有时候确实没有能力去完成。如果执行人有某种关系,工作能力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工作完不成或没有做,自是有人保护,导致其思想放松、工作没有激情,甚至整天吊儿郎当、不务正业。管理处主任一定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知识面和与岗位相对应的知识和能力,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枢纽。如果这个人不称职或能力不足,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可想而知。

再者就是靠关系进入企业的,第一,任何人都不能对其加以指责;第二,同工不同酬,企业里有一些靠关系的人,工作能力很一般,有时还不如别人,可待遇却比同样职位的人高。而其他人又不能去过问,心里肯定不会舒服,从而容易导致专业人员流失或者消极怠工,给企业造成损失。

五、盲目招投标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部分小工程,按规则应是哪家单位施工质量好、售后服务积极,就用哪家。可“国企后勤转制物业”却是哪家关系好、彼此照应到位就用哪家,将工程质量、售后服务抛掷脑后。“为业主服务”成了一句口号。

物业管理企业把部分专业转包给其他专业公司,是一种经营模式和经营手段。其间有利也有弊。利,能够节约人力资源,降低成本,方便管理。弊,目前招投标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甚至存在恶性竞标的现象。定标前不做市场调查,就以价格最低者中标。等签署合同之后,中标者非正常地压缩控制成本,以致服务质量低下。而在国企后勤转制物业的企业里,这样的中标企业,只要能把直接管理人员的工作做到位,工作质量不是绩效依据,中标企业就不存在任何危机感。

六、办事效率低,财务不能独立

结合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特点,国家规定物管企业的经济核算可以采用包干制或酬金制两种方式。所管项目从成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角度或满足日后业主委员会对管理处财务的监督、审计要求来看,不论选用哪种方式,管理处的内部独立经济核算意识、规避财务风险意识都是必不可少的。“国企后勤转制物业”虽然已经注册成立了物业公司,但公司内部操作的机制仍然保持着国有企业的老作风。小区管理处只配一个出纳员不设专职会计的做法,不适合较大型住宅小区的财务管理方式。例如,公司下属小区物业管理处需要正常的易消耗品,需要到物业公司的仓库去领取,仓库没有就要等着统一采购后再来领取;小区物业管理处自己去采购就不能到公司财务部报销,管理处只能把工作放下,耐心等待。

正是国企后勤转制物业的各种不足,导致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软弱。笔者认为只有加强企业内部的基础建设,完善内部培训制度,考核机制落实到位,岗位实行公平竞争上岗制,才能够真正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也只有客观面对并在第一时间解决这些问题,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逐步走向正轨,拥有更多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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