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责权利”要分清

大连日报 2016-09-26 14:43

物业纠纷出现时,业主普遍声讨物业公司。然而,连日来,记者调查采访中发现,业主混淆责权利,也是物业纠纷难以绕开的关键问题。

业主:漠视物业问题的现象比较普遍

在甘井子区某小区,记者随机采访6位业主了解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多数业主表示不满,但是当记者问及为什么不与业委会沟通解决时,竟无一人知道业委会的存在。而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在金州区某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升级,小区内每栋楼的入户门上都贴着“收缴物业费”的通知,多有残破,被人撕毁。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业主只知道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翻脸了,总是找各家业主签名,但是具体原由却说不清楚。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业主漠视物业问题的现象比较普遍。“什么都自己管,要物业公司干什么?”是比较普遍的业主心态。不少业主认为,房子是自己的,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的,只要房子不漏、电梯不坏,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都与自己无关。甚至一些业主对业委会或物业公司作出的决定丝毫不知,即使在面对物业纠纷时,也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

业内人士:受聘与淘汰都需要业主参与

与抱怨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差而缺乏行动力相比,高新区雯君庭小区业主扮演着小区真正主人的角色。从选聘物业公司,到协调各相关单位,再到为物业公司服务打分,都是业主集体决策和执行。正像一位业主所说,物业公司在服务中遇到问题,业主们主动帮助协调解决,这才是业主的姿态。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业主就是物业之主,但是由于业主的责权利概念混淆,导致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不高。不少业主并不明确,聘用物业企业是为了保值房产,而物业企业和全体业主之间是雇佣关系,每一位业主对物业服务都应负有责任,也有义务参与物业服务。

此外,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物业企业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从业人员素质参差有别等问题确实存在,但是如果这样的企业无法受聘,那么市场将会淘汰它,但淘汰与重新聘用的过程是复杂的,每一步都需要小区业主的集体参与和决策。

短评:羡慕不如行动

在大连,物业纠纷一度位居“民意网”投诉量前三名,特别是一些新建小区,刚刚建成就成了物业矛盾重灾区。而解决这个问题有个绕不过去的坎儿:房子是业主的,别人使再大的劲,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雯君庭的业主们完全采取自下而上的模式,自发组织成立业委会,自发联系各相关单位,甚至找到了开发企业一把手,还自发组织选聘物业公司。这些业主也要上班,也为家庭琐事操心,但他们还是愿意拿出时间,为小区作点力所能及的贡献。说到底,这些业主明白,自己才是小区的主人,不能“等靠要”。要想小区安全整洁,就得靠自己。当然,找到服务上乘的物业公司,事半功倍,但前提是业主得花精力找,用心配合。如果自己的事自己都不想多管,凭什么期待别人善待之?

当业主矛头对准物业企业,无处安放自己糟糕的心情时,不妨想想,业主的本分做到了吗?“只扫门前雪”的做法其实就是自私的体现,试想,谁能在脏乱差的小区里独善其身?看着雯君庭这样的小区颠覆性的变化,业主除了嘴上挂着“别人家小区”的羡慕之词,是不是也该出门看看自家物业该从哪里改善?自己能不能做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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