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遏制物管“老赖” 先予执行是“良药”
南方日报
2017-12-05 15:16
业委会招标新物业,旧物业拒绝撤走怎么办?据媒体报道,惠州市房管局发出物管“限退令”,御景花园新旧物业纠纷持续几个月,旧物业称等法院判决结果暂不退出,房管局表示判决生效前继续采取行政手段。
物管是小区安全的“保护神”。物管青黄不接,业主安全感缺乏。物管多了,也有种“幸福的烦恼”。御景花园已聘请新物管,但老物管赖着不走,致使新物管无法进场履职尽责。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让业主苦不堪言。
老物管的心态是“其实不想走,其实我想留”,是在期待通过有利于自身的法院判决实现利益的持续化。如何化解老物管赖着不走的困局?笔者认为,先予执行是解决的“良药”。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部分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作为物管主管部门的惠州市房管局经过几次协调会后裁决老物管“限退”,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从理论上讲,老物管可以将案子“拖”两年左右,这段时间将对小区安全、维护、修缮等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业委会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由法院裁定老物管搬离小区。这是快刀斩乱麻的“杀手锏”,运用得好会不战而屈人之兵,老物管会主动缴械投降,选择“和平”分手。此外,应该启动“黑名单”制度。对于受到房管局行政处罚和在法院败诉的物管,将其纳入物管“黑名单”管理。双管齐下,就能有效遏制物管“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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