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业主收快件,物管岂能轻易说“不”?

现代物业杂志 2016-01-24 17:01

很多品牌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为业主服务,在服务内容上进行了延伸和拓展。譬如随着网络购物增加,很多业主热衷于网上购物,可是因为上班、旅游、出差等方面的原因,快递公司无法及时将业主的邮件或包裹送到其手上。于是物管公司为了方便业主,推出免费为业主代收快递和网购物品的服务,这本是好事,但在很多时候,却成了出力不讨好的“烫手山芋”。

物管公司代业主收取邮件、包裹,业主可以在回家时顺便到客服中心拿取,既方便业主的生活,又树立了物管公司的良好服务形象。可是在具体执行中,却面临诸多难点,比如新快递条例规定:收件人在签收快件时,应先验货,确保货件完好后再签字确认。而物管代业主收件,一般都不会、也不敢拆开包装检查内件,一旦快件出现问题,很难界定是谁的责任。因包裹内物品的损坏,造成业主追究物管责任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样,良好的初衷反而变成恶化物管和业主关系的诱因,因此很多物管公司对代收邮件、包裹说“不”。

代收包裹、邮件——一个很能体现物管公司服务品质的举措,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规避风险,减少矛盾,将好事做好?笔者以为,这完全可以做到,只是物管公司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将服务过程做得更精细、更贴心、更人性化。作为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我的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注重制度建设

“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推出此项对业主的免费附加服务,就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而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周全谋划,制订较为详尽的《代收业主快递规定》,以明确代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理清责任,规避风险的同时将好事办好,服务到位,让业主满意。以笔者就职的公司所管项目的《代收业主快递规定》为例如下,供大家参考:

某物管公司管理处代收业主快递的规定

1、为业主免费代收快件系管理处推出的便民举措之一,目的是为了方便业主生活,体现公司“从心出发,用心发现,无微不至,尽善尽美”的企业理念。

2、本小区所有业主和租住户均可享受代收快递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物管不提供代收快件服务:

(1)快递包裹有破损的;

(2)可能是违禁物品的;

(3)必须本人签收的,如律师函等;

(4)业主要求物管代为验货的;

(5)业主不遵守业主公约的;

(6)业主无故不交物业费的;

3、管理处代收快件应该做到:

(1)客服中心管理员代收快件,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收;

(2)管理员与业主沟通,得到业主委托方可代收;

(3)管理员认真检查快递单上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如不清晰,不得代收;

(4)管理员认真检查快递外包装密封不严或损坏,不得代收;

(5)快递内物品为易碎品,如玻璃制品等,不得代收;

(6)确认代收后,管理员应在快递单上签署姓名和代收时间;

(7)建立代收登记台帐;

(8)业主取件时,需仔细查验身份证、电话,业主签收后,方可交接快件。

4、业主需配合物管公司做到:

(1)不得寄收国家法律法规、快递公司规定的违禁物品;

(2)物管不承担快件内物品丢失、损坏、货不对板情况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3)业主应及时拿取快件,逾期造成损失,由业主本人负责。

强化流程管理

根据以上规定,管理处对客服中心管理员进行操作流程的培训,让每一位管理员在代收快件时,能够按照流程操作,从而避免快件在代收过程中遗失,而无法确定责任人等情况。主要流程如图1所示:

做好交接登记

物管公司在代收快件时,做好记录,可以有效地反映快件在整个代收和转递过程中的状况,从签字代收直至业主签收,从而确保整个代收快递的服务安全、有序,达到方便业主生活的目的,更彰显物业管理细节服务的魅力,增加业主对物管公司服务的认可度。

通过登记记录,每次服务皆有据可查,便于适时管理,也方便了管理员交接班时对快件和登记情况的交接,避免出现交班时快件和登记不符的情况,也易于管理处对此项服务的监督和抽查。

自2012年4月1日,管理处执行代业主收取快件以来,共为业主代收快件1,034件,均准确无误地交到业主手中。另有23次,因为不符合《代收业主快件规定》,管理处在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未予代收,当事业主也表示理解。管理处推出此项免费、便利、贴心的服务后,业主感到非常温馨,管理处也借业主拿取快件的时机,加强了与业主的沟通,业主对物管公司的工作理解度和服务满意度均有较大提高。

代业主收取快件,看似加重了物管公司的负担,使其承担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风险,但只要我们能够认真制订规则,注重流程管理,强化交接登记等,我们大可不必对此服务说“不”。服务本无止境,服务更要与时俱进,在现代商务观念增强和人们生活方式急剧改变的当下,我们更要以此为契机,深度挖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涵,拓展外延。

笔者以为,现代物业管理服务已从最初的粗放性管理,不断向集约化、精细化、纵深化、人性化方向发展。细节决定成败,细节体现品质,那种固步自封,不能“以客户为关注焦点”,不能多为业主着想,面对困难不思进取的物管企业,只能得到业主更多的误解和抵触,很难彰显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品质,更无法赢得物业管理公司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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