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业主首获“业权”收益有感

现代物业杂志 2016-02-17 15:39

2006年3月9日,我从《北京晚报》的“楼宇周刊”上读到《华远业主首获“业权”收益》一文,感觉是个新鲜话题,于是写出一些感想来与大家分享。

上述文章介绍说:“3 15”来临之际,华远旗下两个项目——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大厦的业主得到了他们应有的权利。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宣布:入住已满一年的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大厦,在全体业主和管理方——首旅酒店物业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共取得100多万元的“业权”收入,这笔钱将按照华远“业权”分配原则,在扣除成本和税金后全部返还给业主。

看到上述报道,首先一个感想,是觉得这是个喜讯。因为业主将要得到他们的收益。虽然,分配到每个业主名下的金额很小(经分别核算,尚都国际中心的业主每套内平方米获得1.84元收益,盈都大厦的业主每套内平方米获得5.46元收益),涉及的范围只是两个项目,但是,这是首获“业权”收益,是第一次。显然,它的意义很大。有了第一次,就有了榜样,有了先例,说明这个物业管理的理论问题在实践上已经实现了。也不难想象,它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所以说,这是广大业主的喜讯。

感想之二,是看到了光明。许多小区、大厦的公共部位、场地,例如外墙广告、电梯内广告、停车位等的收益,越来越引起业主们的重视。而物业公司常常据为己有,此类争论和矛盾已屡见不鲜。近日从《北京晚报》读到,吴邦国委员长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已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这表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将更加健全,更加有法可依。

从另一方面看,“业权”收益需要经营管理才能获得,只有物业管理方和业主的密切合作,经营管理才会更加顺利,收益才会稳步增长。反过来,收益增长了,将促进业主与管理方的合作。由于共同利益的范围更广泛,合作内容更加丰富,而各种矛盾也将减少,有了矛盾也更容易化解。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这个良好的开端,广大业主获得“业权”收益的范围将越来越大,金额也将越来越多。

感想之三,是由共用空间收益的分配,想到物业管理如何让业主满意,业主为什么拖欠物业费,这是两个很普遍的问题。因为分配问题没有理顺,必然影响到服务满意度,当然也直接影响到交纳物业费问题。关于共用部位和公用空间的所有权和收益权问题,如今业主们越来越明白。目前存在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问题,还有待于逐步建立和完善。

真是无巧不成书,笔者撰写本文的当晚有人敲门,开门一看,原来是来催交物业费的,来人直接问我们准备什么时候交物业费,说因为要上报(欠费)名单,所以特来询问,如果准备交就不上报名单了。听了这个解释,我们觉得人家很通情达理,对于不上报还真有些感激。笔者也不想拖欠和拒交,便答应再过两三天、下星期就交。其实笔者并不想欠费,只是觉得,有几件事不满意,比如小区平时只开一个大门,另一个门只在早晨6-8点开,而且往往不到8点整保安就锁上了门,业主出入感觉有些不方便,开门锁门不准时,还让业主走冤枉路。曾经提出过意见和建议,并在书面征求意见时几次认真填写,但是业主的要求没有解决,也没有任何的答复,觉得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应该提高一些,服务应该规范一些。

哦,话题扯远了。今天看见人家华远的业主获得了收益,自然联想到我们的电梯里面也有广告,我们的物业管理是如何处理这些收益问题的。过去我们还没有来得及考虑这些。不过,无论如何,物业管理的道路还是要走下去,而且只能走好,走顺,不能走错,走偏!我们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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