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的电磁环境

现代物业杂志 2016-02-26 16:57

1969年5月17日,世界电信联盟第二十四届行政理事会正式通过决议,决定把世界电信联盟的成立日——5月17日定为“世界电信日”。2006年第三十八届世界电信日的主题是“让全球网络更安全”。随着电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从联络一个城市,跨越到联络一个世界,真正做到了“沟通无极限”;特别是移动通信技术的应用,手机的普及使用,更是成为现代社会人们不可缺少的沟通方式之一。借助通讯卫星,无线基站,人们以机动的方式和迅捷的速度实现着“随时、随地、随意”的信息传输。在人们享受自由通讯带来的愉悦与便捷时,一座座无线通讯发射基站在居民生活的小区周边拔地而起,手机信号增强器等辅助通讯设备也在住宅楼宇里开始架设,人们面对无线电信行业的发展,不禁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电磁辐射对人体究竟有什么危害?在居民小区旁建造电磁设施,业主的知情权如何保护?我们生活的环境真的安全吗?

正确认识身边的无线电磁辐射

其实人们的这种忧虑,主要来自于对电磁辐射污染的担心,而手机作为常用无线通讯工具,如果在不良的环境中使用,产生的电磁辐射可能会更强。手机之所以能够随时随地打电话并保持通讯的正常,是因为它时刻与基站保持着联系,只要是开机状态,手机都会不断地发出电磁辐射波,因此手机的使用受环境影响较大。有研究表明,手机信号弱时,其传输系统不稳定,设备会处于长期的寻找信号状态,不仅能耗增大,其电磁辐射发射强度也可能会成倍增长,电磁波辐射一旦超过限值,可引起人体产生较严重的神经衰弱症状,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人体内部组织的损伤,而且辐射功率越大、距离越近,对人体造成的损伤可能越大。

为了改善无线通讯用户的设备使用状况,电信运营商会在需要的位置,如人员密集的住宅小区、大型商场和地下空间加装电磁信号增强设备,以缓解无线通讯的不良使用状态。但这毕竟不像在自家里搬了台微波炉,只有用的时候才有辐射。对于身边这些“辐射源”,居民没有选择权,每天24小时都可能会受到电磁污染,电磁辐射会不会造成居民身体的损害?辐射超标的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了解相关环境电磁辐射知识

电磁辐射污染问题正逐渐被人们关注,但理论的研究和知识的普及尚不深入,舆论往往忽视其在一定限度内是安全的,而片面强调电磁辐射的危害,使人们有一种恐惧感。我国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中规定,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规定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部分)见下表所示。

对于电磁辐射大小的监测标准和辐射大小的测量方法,在国际科学界有一套比较完备的计量标准,就是所谓的SAR值。SAR是Specific Absorption Rate的缩写,中文意思是“比吸收率”,也就是单位时间内单位质量的物质吸收的电磁辐射能量。通俗地讲,就是测量手机辐射对人体的影响大小。按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公众电磁辐射照射限值是指在1天24小时内,任意连续6分钟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规定如下表。

假设,一个无线微蜂窝基站的频率是900MHz频段,属于30~3000MHz范围,根据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表要求,环境标准应执行功率密度为40μW/cm2 (0.4 W/m2 )。

身体力行尊重业主的知情权

在北京,大多数新建住宅小区的无线信号增强设备,是在小区业主入住以后才进行安装的。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业公司必然会遇到平衡区内业主不同需求的问题。首先,物业公司应该明确,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区内或楼宇共用部位加装设备应该得到业主们的同意认可才能进行安装施工。以上工作,应该对小区全体业主进行信息采集和结果公示,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并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第二,物业公司应该了解业主的真正需求。一方面,小区业主在家中生活,需要一个良好与外部沟通的无线网络环境,享受高效的信息服务;而另一方面,又要保证这个无线通讯网络的运行安全,要防止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不能给使用者自身造成伤害。物业公司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该主动收集业主们的相关意见,并做好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此外,还要和电信运营商签署相关协议,不仅要明确相关无线设备的运行责任划分,在无线通讯设备投入使用前,还要进行必要的验收工作,特别要注意要求电信运营商组织具有资质的环境保护单位,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环保监测,出具《电测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第三,物业公司要监督电信运营商的安装施工,保证楼宇内原始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对于长期运行的设备,物业公司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年对辖区电磁环境状况进行鉴定,防止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确保业主拥有健康、洁净、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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