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夺命电梯 需要强化社会监督

现代物业杂志 2016-05-06 16:34

近段时间,连续两起“夺命电梯”事故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根据媒体报道:先是7月26日在湖北荆州某商场,30岁的年轻妈妈牵着3岁儿子搭乘扶梯,踏上电梯顶部接近楼层的踏板时,踏板瞬间裂开,被卷入机器的她在危急关头把儿子托出险境,自己却不幸遇难;在此次事故仅4天之后,7月30日,读大三回杭州过暑假的21岁姑娘被庆春路新华坊小区18幢直梯夹拖身亡,而事发电梯和过道走廊都没有监控,电梯间也没有手机信号。

除了这些夺命电梯事故以外,不少城市小区内电梯运行中同样事故频发、不能正常使用,给业主生活带来诸多困难的事例也不断见诸报端。8月3日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国经营报》报道:上海某小区业主反映,从2014年交房至今年7月31日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小区共计发生电梯故障近400次,业主们不堪其扰,尤其是今年6月1日至6月15日,短短半个月时间,小区内共发生电梯事故44次,平均每天2.39次,事故主要为电梯急坠、电梯晃动、电梯困人、电梯门关不上、电梯灯坏等问题。7月22日,该小区数百名业主聚集在地产商办公楼前进行维权,希望为频发故障又迟迟得不到解决的电梯“讨个说法”。

因夺命电梯而遇难公众的鲜血不能白流,不能因为电梯故障频发而让业主们整天生活在恐惧中,更不能因为电梯故障而让老人儿童等行动不便者总是攀爬几十层高的楼梯。对此,监管部门启动追责程序,认真汲取教训是必须的。

但是,在夺命电梯整治过程中,该如何加强监管、汲取教训呢?笔者注意到,在“7·26”湖北荆州电梯事故发生以后,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所有电梯事故和故障中,设计和制造的问题占20%,80%以上的事故原因都在于安装维保环节。因此,在完善相关制度、增强专业化队伍责任心的同时,强化社会监督,也应当成为提高电梯安全运行的必要手段。

首先,要公布事故所涉电梯品牌以及生产厂家名称。据中国电梯协会2011年数据,全国共有电梯整梯生产厂家400多家,维保企业5,000多家。截至2014年底,中国电梯总量已达360万台,在用电梯340多万台。质检总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电梯共计230多万台,发现存在隐患电梯11万多台。

按照以往的做法,除非发生电梯致人死亡或者影响较大群体性事故,媒体才会公布电梯品牌以及生产厂家,对于其他众多一般性故障,其电梯品牌以及生产单位很少被曝光。从社会监督角度分析,相关部门应该每年度将专业机构对众多电梯品牌检测结果以及故障状况通过官方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开,以增强公众对电梯品牌的识别度,促使厂家改进设计、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优胜劣汰。

其次,电梯使用公示内容要更加全面、具体。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电梯每超过15天要保养一次,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小零部件坏了要及时更换,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这样的规定,普通公众很少知晓。笔者在公众场所和不少小区内乘坐电梯,十几年来看到电梯间关于电梯安全方面公示只有两个方面:一是“遇到火灾,请勿乘坐电梯”,二是电梯检测的时间显示:包括本次检测时间以及下次检测时间,两者间隔多为一年。更令人揪心的是,笔者在去年七、八月间因出差乘坐办公楼内直梯,曾两次发现电梯内铭牌上标注的“下次检测时间”已经超期,而电梯却仍在使用。因为电梯铭牌上没有标明检测单位,没有公布举报电话,给类似这样检测时间逾期的电梯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造成困难。

再次,在电梯操作显著位置设置二维码,使公众可以了解电梯安全状况。按照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正因为是特种设备,在公众使用之前,就应当对其安全状况有所了解,如果在使用之前明知道该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公众可能选择不予搭乘。

如何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在互联网高度发达和普及的今天,在电梯操作位置设置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扫描,公众即可进入该部电梯数据中心,从而了解其生产和维保状况,做到这一点并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关键是企业的责任心以及检测机构的密切配合。

第四,从电梯使用单位到地方政府都应逐级建立电梯故障举报组织,设立全国统一的电梯故障举报电话。笔者在采访中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某地商业区一座28层的综合大厦内有数十家公司办公,共有4部电梯,其中一部电梯因经常发生故障,知情者不予乘坐,都去挤另外三部。因此,每到上下班高峰时,出入该大厦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总要排队等候。大厦物业公司领导说,电梯故障问题一个月内已经两次向公司经理书面汇报了,领导不安排维修,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

我相信此类情况在其他行业一些基层单位同样存在。这种情况的出现,至少说明一个问题,即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对于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与公司其他工作相比总是次要的,远远没有被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如果我们能够像重视矿山安全、消防安全一样,自上而下逐级建立电梯故障举报机制,设立全国统一的电梯故障举报电话,基层单位对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将会随之提高,公众遇到电梯安全隐患,也会像遇到交通安全事故一样随即向主管部门举报,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快速推进,包括不少县级城市在内,已经不再审批6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取而代之的是必须使用电梯的高层建筑。所以,在现代化城市中,电梯这一特殊工具,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的越来越密切。而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现实是,我们对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远远落后于城市化发展的步伐,因此才导致电梯运营、维保、监督、报废等环节中的管理漏洞。而实践说明,在诸多堵塞管理漏洞的措施中,公开相关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因为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让每一个乘坐电梯的公众成为自身出行安全的守护神。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5年第9期/总第3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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