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骗购”难预防 银监会:不看报表看三表

现代物业杂志 2010-12-31 14:24

“骗购”者成了经济适用房最大受益者

“骗购”一直是经适房建设与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政府经适房管理部门难以对购买者的资格进行有效的认定和核准,高收入者假冒中低收入者骗取购买资格的现象严重。

经适房“骗购”根源在于各地审核购房人资格的主要依据为个人收入,而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个人收入除了本人和亲属,外人很难掌握。税务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面临同样问题,即搞不清哪些人属应纳税的高收入人群,就算认定某个人属高收入人群,他的真实收入到底多少,税务部门也难以准确掌握,只能依靠个人“主动申报”,由此导致严重的瞒报和偷税。连擅长此道的税务部门都难以查清个人收入状况,我们又怎么能指望经适房管理部门能查清购房人准确收入状况。

2009年10月14日浙江省桐乡市房委办在规划建设局组织2009年第二批经济适用房选房活动

为制止“骗购”,有的地方政府出台新政策,要求经适房的申请人必须将自己及其配偶姓名、收入多少、核准盖章单位等信息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被举报,批准其购买资格。

问题是大中城市人口众多,少则上百万多则上千万,每个人认识的人数很有限,连认识的人住房、收入等情况都搞不太情楚,更别说无数不认识的人,谁会去查别人特别是不认识人的住房、收入等情况?又会有多少人去主动举报呢?

同样,在廉租房分配中也存在与之类似的“骗租”行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高收入者申请和分到廉租房,这就是“骗租”行为。 “骗租”者要么自己住节省一些钱,要么高价转租出去当“二房东”赚一些钱。

“骗购” 、“骗租”实际上是高收入者对缺房、无房的中低收入者的变相掠夺,使自己成为经适房及廉租房的最大受益者。

2009年12月5日,太仓市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选房序号公开摇号活动现场

如何让“骗购”、“骗租”者付出代价

毫无疑问,节水、节电、节气应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与节能减排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一般人看来,完善经适房、廉租房制度与此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但我们可通过让人意想不到的另类思路把不可能变成可能,巧妙地建立起这种联系,通过节水、节电、节气让“骗购”、“骗租”者付出一定的代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止“骗购”、“骗租”行为。

在2009年3月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向与会人员“推介”了中国沿海地区一些小型金融机构对生产性小企业融资监管审查的“土办法”,即“不看报表看三表”。“三表”就是电表、水表、报关单表。刘明康说:“机器是不会说谎话的,工厂的生产如果是有效率的,并且是发展的,它的变化会在它的电表和水表中体现出来。如果它是出口的,从海关的报关单表可以看得出真实情况。”之所以不看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因为小企业通常没有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而且财务报表还有作假的可能。

刘明康主席“不看报表看三表”也为制止“骗购”、“骗租”提供了一条新思路。既然我们不能彻底制止对经适房、廉租房“骗购”、“骗租”行为,我们就要设法让“骗购”、“骗租”者付出一定代价,这个办法很简单,可从控制“骗购”、“骗租”者水、电、气消耗指标入手。

据笔者观察和了解,那些“骗购”经适房的高收入者,如自己住,由于经济条件好,大手大脚,不注意节约,其水、电、气消耗比同住经适房的中低收入者高得多,用电量更是高出几倍。高耗电原因首先是耗电多的大功率家电使用过多,如使用大功率空调,其次,空调等家用电器不仅数量多,且开机时间长。

在北京、上海等高房价大城市,有的高收入者将经适房“骗购”到手后,因嫌其档次低,自己不愿去住,如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人,又嫌租金低,于是采用旅馆式出租。北京媒体曾报道,两室一厅的经适房,不仅两室各塞进四个上下铺,连客厅、阳台都被分隔成单独两间,阳台都可塞进一个上下铺,故一个两室一厅经适房最多可塞进20几个人,每人月租300元,租给那些求学、求职和打工的外地人。“骗购”者倒是赚得暴利租金,可卫生间只有一个,20几个租房者共用,早上上厕所、晚上洗澡都得排队,与一个家庭或一个人租用相比,20几个人的水、电、气消耗,特别是水的消耗就要增加很多倍。退一步讲,即使把经适房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人,对经适房租房户来说,由于不是自己的房子,缺乏节约意识,也会导致水、电、气消耗居高不下。

所以,“骗购”经适房的高收入者,无论是自己住,还是出租,经适房水、电、气消耗都比同住经适房的中低收入者高得多,高收入者“骗租”的廉租房也是如此。这样我们就找到了“骗购”、“骗租”的高收入者的软肋,即使他们赖着不退出“骗购”、“骗租”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也可以让他们付出一定的代价。

具体做法是对经适房、廉租房参照住房面积和户口人数的多少实行最严格、最低限度的水、电、气供应定额指标,仅能保证勉强够用,凡超过定额指标,可把超出定额部分的水、电、气价格提高10倍、20倍乃至更高。对中低收入者来说只要厉行节约就不会因超出定额(或超出数额少)而加重自己负担。当然,对习惯了大手大脚的高收入者,肯定会由于超标而支付大量的水、电、气费。对高收入者的不满,政府的回应是,你消耗这么多的水、电、气,就证明你不是中低收入者,而是“骗购”、“骗租”的高收入者,这本身就违规,就必须付出相应代价。这就可让那些“骗购”、“骗租”者无话可说。政府应强调:如想减少水、电、气支出,要么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么你就去买高价商品房。

“骗购”、“骗租”者如还想把经适房、廉租房高价出售或转租,无论购房者或租房者,都会因为经适房、廉租房最低限度的水、电、气供应指标而心存畏惧,担心稍不小心就会因水、电、气消耗超标而加重自己的负担,因而二手转购或转租的积极性大减,这也等于降低经适房、廉租房的“投资”价值。也就意味着经适房、廉租房对那些“骗购”、“骗租”者的吸引力下降,“骗购”、“骗租”的行为必会有所减少和收敛。

对经适房、廉租房实行最低限度的水、电、气供应指标,高收入者固然受影响最大,同时也会使购房或租房的中低收入者受一定的影响,他们必须厉行节约,以免因水、电、气消耗超标而加重自己的经济负担,中低收入者当然会有不同程度的不满。政府对此的回应是:既然你己享受了经适房、廉租房带来的种种好处,就不能浪费宝贵的水、电、气,这印证了一句老话:熊掌与鱼不可兼得,不能两边好处都占。对比一下同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户,也应感到知足。如果不在水、电、气上对你严格限制,叫那些还没有得到经适房、廉租房的住房困难户心理如何平衡?

所以,对经适房、廉租房实行最低限度的水、电、气供应定额指标,一方面有助于平息住房困难户的不满情绪,体现公平正义,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必会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和理解。另一方面可甄别和减少“骗购”、“骗租”行为,使经适房和廉租房到达应该享受的人手中。

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讲,两者应该是对等的,享有多少权利就必须承担多少义务。享受了购买低价经适房和租用廉租房的权利,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特别提供的优惠和福利,就必须比购、租高价商品房的住户承担一些额外的义务。政府有权要求经适房、廉租房住户更多地节约水、电、气。

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并不了解经适房、廉租房众多住户水、电、气消耗情况,“三表”数字的查抄与水、电、气收费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的,所以要通过“查三表”来预防和减少“骗购”、“骗租”行为,就需要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同和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0年第05期/总第1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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