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毁小区绿地浇筑水泥:为防蚊虫叮咬

现代物业杂志 2016-11-21 14:50

据现代金报报道,近年来,小区绿化一直是业主矛盾冲突的焦点 。有市民反映,称自己所住的海曙君澜上府内,许多洋房一楼的业主私自毁绿,把大门前的草木连根拔起,并浇筑水泥,将业主共有的绿地变成了自家庭院,这让高层的住户们颇为不满。

位于海曙区蓝天路与机场路高架交叉口附近的君澜上府,是一个高档小区,从大门进去的前几幢都是花园洋房,道路两旁,绿植高低错落、十分茂密。

都有苦衷

高层住户:自私的“圈地运动”

据高层业主向反映,当初选择在此购房,小区较高的绿化率是一个重要原因。

房子从交付到现在,才过去了两三年,自从其中一户一楼业主拔掉门前草木、铺上水泥后,其他一层业主也都纷纷效仿,把业主共有的绿地改造成了自家后花园。

一楼业主:绿化太密蚊子飞舞

然而一楼业主为什么要毁绿?原因竟是因为小区绿化太密蚊子飞舞。

据一位一层业主所说,由于门前树木实在太过茂密,尤其是到了夏天,无数蚊虫聚集在草丛中,而这里又是一楼业主出入必经之处,一不小心就会被蚊子咬起包。

“之前隔壁门前一块全部都是蜗牛,所以他们浇了水泥。”说着,这名业主拉着记者来到自家门前,“我们家没铺水泥平面,你看两边草乱七八糟的,我也打算改一下。”记者看到,门前小路两边确实杂草丛生,虽然现在天气已经转冷,但周围仍有蚊虫飞过。

除此之外,这名业主还表示,小区物业从来都没有修剪过这些树木,也没有喷洒农药除虫。“他们不管不问,我们只能靠自己解决问题。”

解决问题

城管发整改通知物业想办法灭蚊除虫

在亚太物业君澜上府管理处,记者见到了物业管理处主任赵甬芳。

赵甬芳说,11月15日,有业主向他们投诉7幢住户毁绿铺水泥的情况,他们当即联系了该户业主,并发出通知书要求整改。

“7幢所在的区域原本是楼盘销售时的样板区,所以绿化很密集,小区交付后这里的植被也一直保留下来。”赵甬芳说,“原本适当修改是可以的,但这户业主整改的幅度实在太大,我们就联系了城管来执法。”

海曙区城市管理局白云中队执法队员告诉记者,君澜上府自交付以来,中队陆续接到过好几起对一楼业主破坏门前草坪进行地面硬化的举报。

11月17日,接到物业举报后,执法队员在调看小区设计图纸后确认,这户业主改变了原来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被允许的。

“我们已经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在20日前自行恢复绿地原状,21日我们会进行复查,如果还未整改,将按照《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采访最后,赵甬芳表示,对于一楼住户不堪蚊虫侵扰的情况,物业方面已采取定期喷洒农药除虫,安装电子灭蚊器等措施,希望能以此缓解蚊虫密集的情况。

点评

该小区花园洋房门前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范围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建筑物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物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物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该小区花园洋房一层部分业主由于“绿化太密蚊子飞舞、物业对此不管不问不喷洒药物”等原因,向物业反映未果后,私自将本应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区域的绿地毁坏并硬化等行为,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小区公共绿地等所有共用共有部位、房屋、场地以及设备设施等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某些业主的行为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该小区花园洋房一层业主由于门前绿地的原因,受到蚊虫叮咬、蜗牛太多等问题困扰,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区域,不应该私自进行改造和占有,当事人应咨询其他业主们的意见,以此共同商议如何处理问题。同时,物业公司也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定期对小区绿化进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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