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谈保安——关于保安现状的采访

现代物业杂志 2016-12-23 15:22

最近记者就人们关心的关于保安的一些问题,分别对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昆明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进行了采访。

被采访者简介:

马闻:男,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朱仁德:男,昆明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

李昌应:男,昆明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队长

李勇前:男,云南俊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汪先生:男,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冯开东:男,成都佳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静:男,自由职业者

周先生:男,某公司驻昆明办事处职员

俊辉(网名):男,昆明热线职员

张小姐:女,昆明某商贸公司业务部经理

《现代物业》:您认为小区的保安除了守卫工作以外,还应该有哪些服务?

李勇前:我认为物业管理的保安最重要的工作还是守卫工作,如果守卫工作一旦发生疏漏,就会给小区住户和物业公司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我们要求保安人员首先要做好守卫工作。除了守卫工作以外,我们还要求保安提供一些亲情化的服务,比如说帮老人小孩搬东西等。

汪先生:保安岗位的标准化,规定了保安员的工作以守卫工作为主。但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具备激励员工主观能动性的功能。我们公司就通过一系列激励性措施激发保安员的主动服务精神,创新保安岗位工作内容,增强该岗位与业主、访客的互动性,充实该岗位工作内涵。如保安员创新的“温馨交通服务”——为客人提供向导服务,为出车业主提供的每日安全叮咛服务,开设散打义务培训服务等,增进了保安员与业主的交流,使保安工作更加丰富,更有意义。

冯开东:保安还应给业主提供一些便民服务(如:接送小孩、代招出租车、搬运物品等);同时更应该适应复合型技术人才的需要(如:具备水电工技术维修资格等),来降低综合人工成本。

李昌应:保安主要是安全工作,但是在其它方面还是可以有更多的服务。比如微笑服务、便民服务;在感情上主动沟通;在精神文明方面进行宣传等。

《现代物业》:您认为保安公司现在的收费是否合理?

李勇前:根据我的了解,保安公司的定价是他们自己定的,一般小区基本上都承担不起保安公司的费用,所以我认为他们现在的价格应该是偏高的。现在对于小区保安的管理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而且在收费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我认为现在保安公司的收费不合理。

汪先生:大型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有自己的保安核心管理团队,我们不聘用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因为管理与文化上的差异很难协同。

冯开东:不合理。保安公司也是企业行为,企业用人不能强制性来使用并收费。应该说和清洁公司或维修公司一样,应该具有市场竞争能力,输送合格的复合型的保安人才,但不应给保安公司交纳管理费用,正如学生毕业就业这样一个道理。保安公司更多地应该叫保安培训学校。

《现代物业》:现在很多单位不愿意聘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认为保安公司的价格比较高,您对此有何评论?

朱仁德: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是一个意识上的问题,实际上我们是核算过成本的。一个优秀的青壮年来当保安员有一个基本的成本在里面,工资太低,就无法让他们留下来,特别是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请一些费用低的其他人员,但是这样的话,能不能对他们起到安保作用,能不能对他们的形象起到好的作用就值得讨论了。

《现代物业》:现在一些单位,特别是一些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保安公司输送出来的保安没有亲和力,与用人单位行业特点也不能相结合,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李 静:保安首先存在一个二次培训的问题。保安人员在保安公司接受的是作为保安这个行业的基本培训,到了客户单位以后应该根据客户单位的环境和特点进行二次培训。

周先生:对这个我不是很清楚。

俊 辉:关键就是认识与管理的问题,再加上小区物业也没有很好的负责配合工作。

张小姐:我觉得这和他们的职业有关吧,我认为保安就应该严肃一点。

朱仁德:我认为话要分两头讲,现在的一些保安公司在保安的来源上没有解决好,随便招一个人来,换上衣服就是保安,没有统一招收、统一培训,这样的保安绝对不能让别人满意。我想,这个问题以后一定会得到解决。

《现代物业》:目前在物业管理行业中有一些针对保安的投诉和纠纷,对于这个问题你们通常如何处理?

朱仁德:纠纷现在也比较多。我们首先要对守护过程中的责任提出一些需要界定的界限,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说明。在出现纠纷时,要请公安和司法部门来判断到底是不是保安公司的责任,如果是保安公司的责任,我们肯定是要承担的。

《现代物业》:对于保安打人,保安被人打的现象,您有什么看法?

李 静:保安只能在受到非法人身攻击时,才能做出防卫,他不能主动的进行攻击。因此从某种理论上说,他只能被人打,不能打人。

周先生:保安打人一点也不奇怪,他们的素质差嘛。现在的保安一般都是从专州县来的,文化低,动不动就打呀杀的,还是个人修养和素质的问题。

俊 辉:管理与认识不够。

张小姐:保安打人我还没见过,只是听说过。不过我觉得我们单位的保安还可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现象。我觉得还是应该对他们多进行教育,至少要让他们懂法。

李昌应:保安是不应该打人的,处理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重要的是不要把打架和保安联系在一起。不是只有保安会打架,也不是所有的保安都会去打架。

李勇前:我认为保安打人是绝对不允许的。除非是遇到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的时候,保安可以对其的犯罪行为进行制止。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保安不能与任何人发生冲突。对于保安被打,如果是对方无理,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解决,比如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汪先生:这是服务意识严重缺失的典型表现,说明这样的物业公司在员工培训、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上存在严重缺陷。

冯开东:保安打人是绝对不应该的(正当防卫除外);保安被人打,应该说是双方矛盾的结果,我认为更多地要从自身找原因才对。

马 闻:首先,我要更正你的提法,所谓“保安打人”不是现在出现了许多,而是较之以前减少了许多。对于媒体报道的“保安打人”现象,我们是非常认真地对待的。但是,经过我们调查,多数“保安打人”的报道实际上并不是保安所为。大多数是擅自设立的“黑保安”或联防、预备役民兵所为。因为我们的宣传工作没做到位,所以老百姓对我们的群防群治组织分不清,凡是看到穿制服看门护院的,都认为是保安。对于真正“保安打人”的情况,我们会严肃处理,坚决纠正违法行为。当然,我们也希望媒体加强对保安管理的舆论监督。

《现代物业》:您对现在保安履职过程中存在超越职责范围的违法现象怎么看?

李 静:首先是保安个人的素质不够,其次是保安公司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选择保安人员来源时,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会有这种现象。

周先生:现在不是老板说了算吗?老板叫你去做什么,你就得去做什么,要不然你的饭碗就没有了。像这些保安员,大都是从外地来的,好不容易有了一份工作,自然是不愿意丢掉的。所以就算自己知道是违法,只要老板说了,他们也会去做的。

俊 辉:其实说道底还是素质问题,保安中确实有一些不错的人,但是总体的素质偏低,有待提高。

张小姐:我觉得保安违法应该和警察违法一样从严查处。你是保卫人民安全的,怎么能知法犯法呢?所以应该严惩。

李昌应:我觉得应该自己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做事的时候要有尺度,我自己是绝对不会去做这样的事的。

马 闻:客观的说,在我们昆明市,保安超越职责范围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但不是大量存在。据统计,2001年群众举报、督察发现的保安超越职责范围违法违规4起,(涉嫌)10人。而媒体报道保安人员打人致死,强奸妇女等,经查证都不是保安所为。我们正通过各种管理手段,来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责任心,杜绝超越职责范围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我们把保安队伍建设成为在公安机关领导下,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作为我们工作的目标。

《现代物业》:现在社会上有哪几种保安?您认为现在社会上媒体报道的“黑保安”是指哪些人?

李 静:不知道。

周先生:好像就是一些没有经过公安局批准的保安吧。

俊 辉:可能跟“黑警察”一样吧。

张小姐:我想应该是没有上岗证的保安吧。

李昌应:我以为利用职务谋取自己私利的保安就是“黑保安”。出现“黑保安”是保安业的一个耻辱。不过我相信随着保安队伍的不断建设和发展,一定能杜绝“黑保安”。

汪先生:应建立岗位持证上岗许可制度,并将该制度纳入相关公司的考核与资质证明中去,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冯开东:“黑保安”绝对不能干保安工作,发现一人除名一人,并打入黑名单。

马 闻:目前我国保安服务业的主体有两种:一是保安服务公司;二是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是指被保安公司或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招用,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在我们昆明市,从事保安工作必须先取得保安人员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我们通常所指的“黑保安”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事业单位内部擅自设立从事内部守卫、押运等服务的组织,其人员穿保安制服,但又未持有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人员合格证的组织及人员均视为“黑保安”;另一种是指保安组织或持证保安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超越职责范围,为组织或个人充当打手,提供催款、逼债、威胁他人等非法服务的,或与黑势力勾结,充当违法活动“保护伞”的保安组织或持证保安人员称为“黑保安”。

《现代物业》:您觉得保安业的现状如何?保安人员的素质如何?

李 静:平均来说保安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而且来源比较杂乱,没有一个比较固定的标准。工资收入低、培训不够,总的来说特别混乱。

周先生:一句话,素质差。

俊 辉:比以前规范多了,但是需要再规范。我看过拓东体育馆举办的球赛、演唱会什么的,维持现场的保安就很不错。希望所有的保安都这样,而且无论在哪里都一样。

张小姐:不能一概而论,有一部分差,有一部分还可以。

李昌应:我认为保安业还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以后对保安的需求会越来越多。保安员的素质虽然现在来说不是很高,但是仍然有很多年轻人都在保安的岗位上默默的奉献自己的青春。

李勇前:我认为现在整个国家对物管保安的管理还处在一个很不规范的状态,而保安人员素质都还比较低。

汪先生:专业化的保安公司必须具有灵活的市场适应能力,根据市场需要提供专业化服务,但目前的保安公司与家政服务业类似,专业培训与服务意识淡漠,直接影响保安员素质的提高。

冯开东:有待进一步规范,如:保安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要求、技能要求、职责权限、保安实行级别等级划分等;保安人员目前的素质参差不齐,更多的是在服务理念、服务意识及礼节礼仪、语言技巧方面的不足。

马 闻:2001年以前,我市保安教育工作较不规范,各行其是,致使保安员没有完全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难以胜任保安工作。自2001年起,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做出决定,规范全市保安队伍的培训管理工作,创立昆明市保安学校,由学校对全市保安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代物业》:您认为保安人员应该怎么来管理?

李勇前:保安人员的管理是由他的工作性质来定的。从小区物业管理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小区的安全,所以保安人员的管理也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从思想上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每一个行为都要以服从小区的安全为第一。因此,我们要求保安员讲政治、讲纪律、讲形象、讲礼貌。像有的小区保安员值勤的时候,懒懒散散的,一点精神面貌都没有,这样是绝对不行的。

汪先生:公司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技能培训,加强岗位职责规范化与严格的考核管理,建立灵活、机动、反应迅捷的约束反馈机制。

冯开东:保安也是企业的一名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应到当地派出所备案,同时企业也应加强保安人员的社会背景调查及相关单位及家庭成员担保,加强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马 闻:作为保安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来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1、全面清理整顿保安队伍;2、规范全市保安队伍的培训管理工作;3、规范娱乐场所保安管理;4、理顺关系,拓展服务领域;5、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搞好保安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求各保安公司成立督察队,负责对本公司开展日常督察。我们市级主管部门还以月追踪考核扣分通报和倒查通报的方式,来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监管。将来还要实行IC卡制度来监控保安人员的整个从业过程。对于“黑保安”,我们将通过保安督察工作或群众举报的形式来发现,一经发现,坚决打击和取缔,决不手软。

《现代物业》:您认为现在保安行业有待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李 静:首先是保安的服务,他对业主或是客户的基本礼貌、言行、装束等都要进行改进。其次是他的专业素质,比如他对保安器材及对自身行业的了解,我觉得都不够。

周先生: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强对保安的管理,对保安打人这一类事件进行严惩。

俊 辉:综合素质的提高。

张小姐:应该让人们多了解吧。

李昌应:我想应该是加强保安员对自身荣誉感的一个正确认识;加强对保安人员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

李勇前:对物业管理行业的保安进行规范现在是保安行业有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小区的保安到底该归哪一个部门管,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认为政府是不是能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来管理保安,但这个组织是不带有营业性质的组织,或是由当地派出所来进行管理。

汪先生:严格岗位资格证制度的执行;提高保安公司的专业管理水平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保安员管理机制,建立类似信用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剔除不良保安。

冯开东:必须有效地实施保安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保安人员联网性的档案管理,真实记录在职期间的行为与表现,为企业用人提供真实的依据;专业保安公司给物业提供保安服务的星级管理标准的制定等。

(原载于《现代物业》2002年8月/总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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