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开放式小区道路泊车拟收费
擅自施划泊位将被处罚
开放式小区的道路虽未进行移交,但社会人员和车辆均可自由出入,其功能已显现出社会化、公共化、市政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不干涉小区私权,保证小区道路通畅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对开放式小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实行有偿停放。
有偿停放的经营管理单位除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外,还应当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小区内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80%以上小区业主认可,并经房管部门认可,出具确认其经营管理资格的意见。
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小区内实际情况,拟定小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施划方案,并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备案。公安交警、城管、交通部门对未经验收,擅自施划停车泊位的,按相关规定对经营管理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经营管理单位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后,应制止小区内业主或社会车辆在未施划道路上乱停乱放。四种情况不得施划泊位
有以下情形的道路不得施划停车泊位:一、小区道路红线宽度少于6米的;二、距小区道路路口两侧30米范围内;三、规划确定的消防通道;四、小区道路红线宽度少于9米的,不得双向施划停车泊位。
此《意见》从即日起一周之内进行公示,若无异议即开始实施。经营单位在施划工作完成后,交警、城管、交通部门将共同对其施划的停车泊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于10日内进行整改,并再次接受验收。目前已施划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在2010年2日28日前向交警部门申请备案和验收,各有关部门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验收和整改工作。
市民若有意见,请于一周之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箱等方式,反映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道貌处。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10号(邮编:650051);联系人:刘咏梅;电话:3105455;传真:3190204;邮箱:lym030223@126.com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677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294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608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393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757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400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699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3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673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