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进家门先掏钱?物业公司:为规范停车秩序

胶东在线 2009-12-01 09:31

12月1日起,响水湾小区正式实施停车新规定

物业之家讯:家住烟台响水湾的王先生反映,说近期他们小区物业下发了一纸通知,根据通知,以后小区居民自家车辆要想开进小区大门,必须缴纳每月100元的车位费,王先生对此很不理解。记者调查了解到,这是物业公司为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采取的措施,符合物业相关规定。居民的不理解,仅仅是因为缺乏沟通。

居民:不交钱,我们的车成了“流浪车”

响水湾王先生介绍,他是两年前搬进来的,最初一段时间车停放在小区的一个广场上,后来小区物业把广场封闭了,业主们也表示理解,就把车停在小区道路等地,如此一年多,相安无事。王先生说,一个星期前,物业突然下发通知,要求业主办理磁卡,没有购买地下车位或车库的业主要买车位,“没买车位的也没说不让进小区,但是规定不能在路上停车,还是必须得买。”

在响水湾小区,记者见到了物业公司11月23日下发的这纸通知,其中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小区入口处车辆车闸系统正式启用,业主进出小区需刷磁卡进入,为规范停车秩序,已购买车库、地下车库、地下车位或已租赁地下车位、露天车位的业主请将车辆停放于自家车库、车位上,小区未划分车位的干道禁止停车”。记者了解到,车库、地下车库、地下车位均属开发商所有,使居民们产生质疑的是物业公司划定的“露天车位”,露天车位是物业近期划定的,拟以100元/月的价格租赁给业主。通知中并没有规定露天停车的业主必须购买车位,但“小区内空地很多,未划分车位的干道禁止停车,这不明摆着强迫我们买车位吗?”居民对此很是抱怨,胡女士说,她不打算买车位,“12月1日以后爱车就成了流浪车,回不了家了。”

王先生给记者算了笔帐,他家100多平,每年物业费用就3000多,再加上1200元/年的停车费,“真有点吃不消”。尤其让王先生感到不解的是,“事前也没和我们沟通,他们说每个月交100就交100,随口说个数就让我们交钱,要是有道理,交120也行!”

物业:划停车位为了规范管理 钱也将用于公用部位建设

响水湾物业龙经理和姜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姜主任介绍,之前小区内停车相当混乱,尤其小区建在山坡上,更加重了停车混乱的问题。很多业主甚至把车停在别人车库门口,给大家造成很大不便。龙经理表示,收费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有权这么做。《条例》一颁布,物业公司就酝酿着规范停车位的问题,划定停车位并设置车闸系统,“主要是规范小区停车”,并且“已经有不少业主前来交费”。

物业给业主的通知上,有如下内容,物业所收取的停车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须将收取费用于年底公示于全体业主”,姜主任介绍,这部分费用肯定会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建设,也会公布明细。但对于究竟建设什么公用设施项目,姜主任并没有说明白。

按照相关规定,小区停车场租用事宜须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来最终决定,物业方面表示,小区入住率达不到50%,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如有不愿租用露天停车位的业主,可以把车停在1号楼前的区域,也会有专人看管,没有强制业主必须租车位。物业公司说的停车场位置在小区大门旁边,不在小区范围之内,大约有20余个停车位。

房管局:物业做法合法 建议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宫青科长说,《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节五十一条的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属于前期管理,做法是合理的。

宫科长说,经查实,制定100元/月的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已征得交警和物价部门的书面同意,并且业主的投诉和物业的说法并不一致,根据物业的说法,居民可自主选择三种停车方式:购买或租用开发商的车位、车库;租用露天车位;将车停在小区外面的临时停车场,也有人看管。对于这种因业主和物业沟通不畅造成的误解,宫科长建议,入住率达到50%的社区,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尽快指导、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避免误解甚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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