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将设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数据库

潇湘晨报 2016-06-24 11:07

为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养老金”的作用,方便业主自愿选择审价机构、施工单位,日前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立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数据库。

在这份《关于设立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价机构、施工单位数据库的公告》中,对于申请入库的单位进行了明确规范。

其中规定,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1.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2. 2.申请执业审价机构的,应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 3.申请执业电梯类施工单位的,应取得电梯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 4.申请执业消防类施工单位的,应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 5.申请执业防水类施工单位的,应取得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 6.申请执业其他类施工单位的,应取得相应资质。

审价机构递交时间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6年7月6日止;施工单位递交时间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6年7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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