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物业收费须明码标价并公示 将对物业定期测评

三峡商报 2016-06-30 21:38

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市物价局联合市房管局印发《关于规范城区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中指出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等;停车场地租金以外,小区停车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等;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提供的户内维修、家政服务等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主体收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明码标价,接受业主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了解,市房管局建立物业服务行业质量、信用考评与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物业服务主体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市物价局建立物业服务主体价格信用档案,完善对物业服务主体的信用采集、查询、公布、使用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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