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出台意见加强物业管理

物业之家 2016-07-18 14:50

物业之家讯:据报道, 近日,蚌埠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该意见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机制,目的在于改善和提升小区居住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明确小区管理各方“责任清单”

“《意见》中明确列出了小区管理各方责任清单。”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营造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居住环境,《意见》中明确了市直相关部门职责、各区政府、街道、居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等的职责。

据介绍,该《意见》创新全市物业管理,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完善机构,创新监管,逐步建立市级监督指导、区级属地管理、街道(乡镇、社区)及居委会具体落实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其中,各区政府是辖区内物业管理全面落实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

此外,该意见还要求各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住建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行业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审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情况等。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落实对小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行为的查处。物业公司根据环境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切实维护好小区管理秩序,尽职劝阻管理区域内出现的私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小区文明创建等工作。

明年年底前实现“管家”全覆盖

根据《意见》要求,蚌埠将规范居住小区管理,提出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加强‘无物管’小区的管理,推进物业公司管理全覆盖。”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王法俭介绍,“无物管”小区包括无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的老旧小区、回迁安置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等。

据悉,区政府和街道(乡镇、社区)具体负责辖区内“无物管”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规模较大的小区,要通过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规模较小的小区,可采取“统一打包”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对于暂时无法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无物管”小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成立物业服务机构,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准入制度、资质核定(延续)等方面要积极给予扶持,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机制提升服务

《意见》自7月1日起施行。《意见》中还提到,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机制。王法俭表示,这将对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在全市住宅小区,将全面推行“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机制,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中心)三方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同时,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机制。

建立综合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牵头,公安、行政执法、规划、住建、环保、消防和工商质监等多家部门进社区综合执法,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难点问题,改变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制止和查处小区内违章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毁绿种菜、环境污染以及乱堆乱放、违章停车、恶意侵占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等违规行为。

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争创全国示范、省优及市优物业服务项目。在小区、办公楼、商业、医院、学校、工厂等不同物业类型中培育出一批典型,充分发挥先进企业引路、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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