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业主选出全国首个自治委员会
景洲大厦小区业主正在填写选举资料。
小区业主能不能自治?之前有市民向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昨日,深圳景洲大厦小区再开全国先例,超过半数业主选举出了目前国内首个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而小区所属的街道办和社区,则对这一选举的合法性表示不予承认。
业主想自治:因业委会成立难
“其实我们选举自治管理委员会,也是被迫的。”据邹家健介绍,2003年10月景洲大厦业主举行业主大会,完全由业主自主投票表决选聘了物管公司。到今年12月31号,物管合同将届满到期,而已于8月30号届满的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因为政府的相关备案无法办理,迟迟未进行换届选举,使得在即将到期的小区物管或续签或重新选聘工作无法进行。
“现在的业主委员会有三难:成立难、换届难、备案难。”邹家健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主管单位程序繁琐,行政介入严重,以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换届为例,此前相关部门以无法备案为由,不允许小区业主进行投票换届,进行多次交涉后,小区所在的景华社区工作站,也一直未组织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为了维持小区的物业等运作,我们选举自治委员会。”邹家健称,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在邹家健看来,这一组织形式类似香港社区的自治组织,在法律上,也有《物权法》的规定做支持。在景洲大厦业主们收到的表决单和选票上,列出了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和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邹家健表示,目前设想是自治委员会和业委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作。
管理多元化:自治只是应急方案
记者看到,在昨日投票的“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表决”单上写着:“成立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后,将继续与现有物业公司续签合同,若因收费价格问题,双方不能接受造成合同到期正常终止,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筹)、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拟将按国家《物权法》规定,启动应急方案实行‘业主自治’,直接委托电梯、保洁、保安专业公司、招聘物管职业经理人主理小区物管,物管收费按成本收取,业主共同分担物管费用。”
按照目前业主自治的普遍理解,一般认为业主自治有三种实现方式,一种是业主完全独立的管理小区运作,另一种是业主招聘物管职业经理人而非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或者外包各个物管项目。此外,业主也可以雇佣专业的物管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但物业管理费等财权,将属于业主自治组织。”
对于昨日选举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邹家健表示,只是初步选举出这个机构,至于具体是否自治,如何自治,还是下一步的事情,“我们目前也只是把自治作为一种‘应急方案’,就是在和物管公司谈不妥的情况下,再进行。我们认为,国家《物权法》有相关的规定,业主管理自己的小区也应该具有更多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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