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超指导价最高标准 物业是否违规?

扬州物业网 2016-08-04 08:30

图文无关

业主享受物业服务,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用,无可厚非。但是很多业主却对交纳的物业费有些不理解。

物业费约定标准1.6元/平方米·月

为何收取2.7 元/平方米·月?

近日,家住北区万科城的一位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标准定为7级物业,按理说为1.6元/平方米·月,但是现在小区物业在1.6元/平方米·月的基础上又加了1.1元/平方米·月,最终按照2.7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费。业主疑惑,另外收取的1.1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是什么费用,是否有收费依据。

对此,市物价局经过调查,回应万科城物业在基本物业服务费每月1.6元/㎡外,另收电梯运行费每月0.5元/㎡,公共能耗费每月0.5元/㎡,太阳能费每月0.1元/㎡,后三种费用均为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后,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出其他费用,结余退还业主或转入下一年度。

除此之外,万科金域华府的业主也有类似的疑惑,基本物业费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实际却按照2.5元/平方米·月收取。原来,这2.5元/平方米·月的收费里还包含公共能耗费0.5元/平方米·月以及电梯运行费0.4元/平方米·月。

提醒:物业代收费用单独建账、公示

据悉,很多业主都有类似的疑惑。记者了解到,09年市物价局发布的《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提到,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费用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建帐,公开、合理、按实分摊。所以,物业公司可以代收相关费用,并定期向业主公示费用收支情况,市民也可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账目查询的要求。

住宅小区物业费最高收费标准1.6元/平方米·月

为何却收取3.5元/平方米·月?

中集·紫金文昌的一业主反映,小区大部分为高层住宅,并不属于别墅类型,但是物业费却收到了3.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该业主疑惑,根据政府指导价,住宅物业费最高收费标准1.6元/平方米·月,紫金文昌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

经过了解,2011年紫金文昌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进行了招标,扬州中集天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招投标双方于2011年10月3日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为:高层住宅3.5元/月?平方米,低层住宅(别墅)4.5元/月?平方米。物业企业与业主也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小区不属于普通住宅小区,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不需要经过价格部门核准。

提醒:普通住宅物业费才有政府指导价

记者了解到,扬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共分七个等级,最低收费0.30元/平方米·月,最高收费1.60元/平方米·月。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收费标准适用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则不受限制。

那么何为普通住宅呢?一般说来,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有三个,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当然,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普通住宅的具体标准。

据了解,我市目前对非普通住宅界定的标准为:除公寓外,容积率低于1,或小区内多数住宅单套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扬州物业网 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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