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二季度消费警示公布 这些投诉遇到没?

扬州物业网 2016-07-08 08:30



图文无关

近日,市物价局公布了《二季度消费警示》,在4-6月的投诉中,记者发现物业服务仍是市民关注的焦点,那么业主究竟对哪些问题心存疑虑呢?记者通过寄语房管局、12345热线等,整理出以下投诉经典案例:

投诉一:

无车位车辆不允许驶入地下车库?

参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

市民潘先生反映,自己的住房位于人车分流的小区内。物业公司表示,没有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不能将车驶入地下车库;同时,业主如想用货车运输建材,也不能使用地下车库的电梯运行,因此他认为不合理。

市房管部门回应:物业服务企业为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秩序可以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约定内容,对小区车辆实施管理。对于无停车泊位但需进入小区临时停放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做到人性化管理,安排部分临时停车泊位专门用于临时停放车辆。

投诉二:

储藏室不在房屋内,为啥物业公司还收费?

以房产证是否登记储藏室面积为准

绿地上方公馆三期林姓业主投诉,物业公司在业主拿房时,收了林先生储藏室93.6元的物业费,由于该业主储藏室为自行车车库,不在房屋面积内,所以林先生觉得物业公司胡乱收费。

邗江区主管部门回应:《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计收面积按房屋所有权中核定的面积为准。”林先生的储藏室费用即为地下自行车库物业费用,该业主可查看自行车库是否计入房产证之中,如登记,则物业公司可以收取物业费。

投诉三:

前期物业七级等级每平方收取2.5元?

除了基本物业费还包括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费

万科金域华府一位业主表示,小区没有业委会,属前期物业服务时期,但业主却要缴纳每平方米2.5元的物业费,这与扬州市物业服务最高等级标准每平方米收取1.6元的规定不符,他认为小区物业费过高。

物价局回应:万科金域华府的基本物业费为1.6元/m2,另外收取公共能耗费0.5元/m2,电梯运行费0.4元/m2。根据省物价局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执行政府指导价,由开发企业在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确定的服务等级,按照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取物业费。因该小区执行1.6元/m2的七级服务等级标准,所以,金域华府的物业费符合相关规定。至于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费属于代收代交项目。由物业公司依据小区实际使用量确定,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余额结转下一年度。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布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提醒:

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

物业公司不公示逾期未改可罚款

我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与此同时,该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由县(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扬州物业网 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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