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就赠物业费? 业主切记多留“心眼”

扬州物业网 2016-01-11 08:30

图文无关

近日,一起开发商与业主的官司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人员承诺购房就赠送8年物业费,业主购买后却没有兑现承诺,业主便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最终业主胜诉,判决开发商向业主给付8年物业费用。

“买房赠物业费”,对于业主来说是个不小的诱惑。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开发商并不能兑现这样的承诺,于是在业主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便成了“替罪羊”,以此产生的矛盾层出不穷。那么关于这一问题,扬州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金轮星城:开发商一年一结算】

金轮星城的物业负责人钱经理告诉记者,小区的开发商为金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售楼时,开发商向部分业主作出了“买房赠几年物业费”的承诺。对于开发商如何兑现这一承诺,钱经理表示,开发公司会每年与物业公司对接,单独列出免物业费的业主信息、费用等,一年一清算,“开发商每年及时与我们对接结算,所以关于这块的纠纷,我们小区并不存在”。

钱经理解释,“买房赠物业费”,实际上就是开发商帮业主支付承诺期限的物业费用,“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本来就是两个独立的个体,物业公司既然提供了服务,那么业主就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开发商作了赠物业费的承诺,那么自然就是开发商支付这笔费用”。

扬城此类纠纷较为少见

承诺还需纸质凭证

经过走访,记者发现目前扬城此类纠纷十分少见。市物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开发商不兑现赠物业费承诺的投诉极少,“买房赠物业费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对于业主来说也是不错的优惠方案,但是承诺还需落实到纸上才比较可靠”。他表示,销售人员在卖房时,为尽快将房屋推销出去,很有可能会做出一些口头承诺,比如赠物业费之类,那么业主就需要留个“心眼”,尽量要求对方将口头承诺落实到纸质凭证上,以为未来维权留下依据。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就“买房赠物业费”的问题,开发商还需与物业公司对接好,“毕竟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开发商应主动与物业公司就此类问题进行对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当然,业主也需要清醒的认识到,如果开发商不能兑现当初赠物业费的承诺,业主可以根据凭证进行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切不可将问题全部推向物业公司,让其成为“替罪羊”,伤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感情。

所以,对于“买房赠物业费”的承诺,业主应该谨慎一些,不仅需要开发商的书面承诺文件,最好同时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承诺书;在收房时,还可要求前期物业公司在物业合同中增添关于“赠送物业服务费”的条款约定,以此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扬州物业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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