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把做好事的业主当小偷 网上发图片 小区贴告示

iwuye.com 2009-12-06 08:11

法院一审判决:停止侵害,赔偿并道歉

业主好心移动闲置垃圾桶,被小区监控录像拍下,物管将这段录像截屏后,制成“业主偷垃圾桶”的文档,在小区内、网站上传播。这一行为,让业主张女士很受伤。

不过,近日九龙坡区法院查清事实后,判令物管在小区内、网站上向张女士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热心人做好事 却被当成小偷

家住九龙坡区某小区的张女士,是个热心肠。

据悉,今年6月6日,她经过所在小区A区3楼时,发现通道上放了一个垃圾桶。3楼是非住宅区,没有放垃圾桶的必要,她就将垃圾桶拖进电梯,运到1楼,交给保安。她担心刚刚接手这个小区的物管不了解情况,还说了句“3楼没住家,不用放垃圾桶”。

3天后,张女士拖移垃圾桶的图片在搜狐、焦点房地产等网站上出现了,不过不是表扬她做了好事,而是说她偷了垃圾桶。原来,张女士拖垃圾桶的过程被小区监控录像拍下,有人通过截屏,制作成12张视频截图文档,每张图片都配有文字说明,比如:“到达垃圾桶所在楼层,四处观望无人”、“迅速动手”、“已然得手,证据确凿”等。

业主愤然报案 物管拒绝道歉

此外,小区内也张贴了《告全体业主书》。该书称:“垃圾桶究竟是谁偷的?据我司调出监控录像,基本查实就是那个制造事端、蛮不讲理、很出众的某某女人。”

小区8个单元的入户大厅张贴栏以及保安亭、业主信报箱内,甚至该小区所在的居委会,都出现了这份《告全体业主书》,落款是该小区住宅部的前物管公司。该公司没有管理住宅,但管理着小区的监控设备。

张女士非常愤怒,第二天就到石桥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查后,证实张女士并未偷垃圾桶。

张女士要求物管公开道歉,但遭到拒绝。“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肯定认为我是小偷,我甚至想跳楼自杀。”她说。

法院支持业主 判决物管赔偿

张女士将物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被告停止侵害她的名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等。

物管称,他们这样做,是因为有人散布他们的保安偷了小区的垃圾桶,于是,他们将掌握的情况向小区公布,且只是反映情况,并无侵害张女士名誉权的故意。但他们未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管在公共场所指认张女士偷了垃圾桶,与事实严重不符,客观上使张女士名誉受到损害,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对张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物管停止对张女士名誉权的侵害,写出道歉文告,经法院审查后,在小区张贴栏内、搜狐、焦点重庆房地产网站上刊登发表,还要送到小区所在的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另外,法院还判决物管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及证据保全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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