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物业各项服务如何收费?物价部门释疑

iwuye.com 2009-12-09 11:11

物业之家讯:装修管理费到底应不应该收?空置房的物管费用如何收取?小区停车位收费如何收?……这一系列与小区业主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有关部门再次明确。8日,在荣和山水美地,南宁市物价局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小区)活动,与近20家物业服务单位召开座谈会,并进行政策释疑。

焦点一:物企按资质还是按服务收费?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印发,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收费的标准等,其中有提到物业企业的资质服务要求和服务等级问题,那么,物业收费中按照那个等级来收费呢?

南宁市物价局:物业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来收取物业费用,资质等级和服务等级不能划等号,提供高标准服务的物业企业可以低收费,但是提供低等级服务的物业企业是绝对不允许高标准收费的。

比如资质等级是一级的物企,他提供的是三级的服务,那只能按照三级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反之,资质等级是三级的物企,他提供的是一级的服务,可以按照一级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焦点二:有业委会小区物管费谁定价?

广西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代表说,物价和房管部门的新收费办法中,规定收费标准只适用于南宁市区范围内、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那么,对于那些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价部门能不能也给一个物业收费的指导价格?

物业企业称,如政府给出这个指导价,可以解决物企与业主之间由于提高物管收费而带来的矛盾问题。

南宁市物价局: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小区的物业属于后期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不能干涉,物企如果认为物业管理费征收标准低,须与业主委员协商沟通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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