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违约金充抵物业费遭拒

扬州物业网 2014-11-06 08:30

业主买套期房,开发商延期两年才交房,按照合同交房时应该补偿业主违约金18000多元,结果拿钥匙的时候开发商表示要用物业费充抵违约金。

业主不同意,开发商称:我也没钱。

2012年8月,抚顺的孟女士在抚顺市沈抚新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期房,购房合同写明:2012年12月20日交房。原本以为四个月后就能住进新房,没想到这一等就是两年。

孟女士介绍,2012年12月,小区还只建出了一个框架,随后她接到开发商的通知,交房日期改到2013年10月18日。苦等了十个多月,新房没等来,孟女士再次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最晚2014年9月28日肯定交房。

“连拖两次,每次一拖就将近一年,最后告诉我2014年9月28日能交房的时候,我真的不信了,结果那天真没拿到房,一直拖到11月份才让到开发商那儿拿钥匙。”孟女士说。

延期两年才交房,根据孟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

根据合同计算,延期两年交房开发商要向孟女士赔偿18000多元违约金,赶到售楼处拿钥匙时,孟女士提出了违约金的要求,开发商方面也确认应该赔偿这18000多元。“但是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跟我说,他们现在没钱,不能给我现金来支付违约金,要用物业费来顶这18000多元,并且不提供其他的解决方案,当时我就不干了。”

孟女士表示,她购买的房子一年物业费在1300元左右,如果开发商拿物业费来顶违约金,那么18000多元就要顶十几年的物业费。

“我买房的时候还送了我两年物业费,要是我真同意了开发商的补偿方案,那么我这套房子至少13年都不用交物业费了,但是就开发商现在这连违约金都支付不起的现状,谁能保证13年后开发商公司还在,能否继续履行责任?到时候他们一撒手不管了,我找谁去?所以我坚决不同意。”

在该小区售楼处,几名业主也在为开发商不赔违约金一事讨要说法。开发商一位女性负责人出面,向业主解释了用物业费抵违约金的原因。

她称,公司目前现金紧张,针对延期交房违约金一事,现在能拿出的办法就是业主在办理入住的时候可以不交任何钱,只要带着合同发票等必要证件就可以拿到钥匙,原本交房时业主要交的物业费、垃圾清理费等费用就拿违约金来顶。

有业主现场表示这是霸王条款,没给业主选择权,该负责人则称:“开发商在某些地方做的也不对,作为我们开发公司来说,我们跟所有的业主也是实在没办法的办法。”最后,她说,“如果我们将来好的话,公司会从其他方面补偿给业主。”

许多业主当场表示,这都是空头支票,开发商的解释让他们更加放心不下,对于十几年的物业费承诺不敢相信,他们将继续维权到底。

来源:辽沈晚报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