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业主自选物业公司 物业费停车费才可放开
扬州物业网
2015-01-14 08:30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针对近期物业费和停车费将放开的消息,国家发改委强调,业主对物业公司有充分自主选择权的非保障房小区,才能放开物业费和停车费,其余小区仍将执行政府指导价。
近日,国家发改委放开24项商品及服务价格,其中就包括非保障房小区的物业和停车费。一时间,物业费和停车费即将上涨的消息遍布社交网络,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扎堆预缴物业费的现象。
然而事实却是,《意见》对于可以放开物业、停车收费的小区,已经设置了多项限制性条件,短时间看,并非所有小区都符合放开标准,所以这部分小区仍将执行政府指导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环境与房地产处处长王伟:对放开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的范围,我们提出了明确的原则。一定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能够自主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停车服务企业的小区,才能放开。简单一句话概括,就是业主对服务的经营主体有选择权的小区,才可以放开。
此外,王伟强调,发改委此次下发的文件,属于指导意见,因此各地何时实施,如何实施,会根据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居民的恐慌并没有必要。
王伟:我们这次下发的是指导意见,也就是供地方按照这个政策来参考,把握相关的原则。实际运作过程中,各地要根据当地市场发育的情况,来决定是不是放开,或者什么时候具备条件放开相关收费。在放开过程中,我们也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保护业主利益。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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