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纠纷不断 成我市2014年投诉热点

近日,扬州市消协公布了2014年十大投诉热点,其中商品房纠纷榜上有名。
近年来,商品房纠纷不断,成为市民投诉的焦点问题。消协指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多数为期房(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部分开发商委托第三方中介售房。有业主投诉在收房时,必须先交物管费再从物管那边拿钥匙,对照新《消费者协议保护法》,这一行为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而消费者验房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部分开发商和物管往往也是互相推诿,许多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此外,有开发商和物管对周边有影响居住环境的问题用“红线以外无需解释”来搪塞业主;楼栋号与实际登记号不符的问题又用“以公安部门最终核准为准”来解释等等。多数消费者在合理诉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也对开发商如何拿到房屋合格证以及房屋检测的程序、标准是否过低提出了质疑。
预缴物业费才给钥匙是“潜规则”?
房屋质量问题频发
有业主爆料,目前预缴物业费才肯给钥匙已经是行业里的“潜规则”,记者在走访时也发现这一现象确实十分普遍。部分业主表示不满,“房款已经交了,交钥匙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事,缴纳物业费则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事,怎么能以缴纳物业费作为领取钥匙的前提?”也有业主质疑:“物业管理不同于商品买卖,是一种延续性的服务,一次性缴纳一年或者半年的物业管理费,意味着至少一年或半年内无论对这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满意与否,都没有任何制约力。”
除了上面的“潜规则”,不少业主表示,真正头疼的是房屋质量不过关,品质、实景设计完全达不到当初售房时的承诺。近日,东区和昌运河东郡三期的业主就因为这类问题集体要求开发商退房。类似的事件不胜枚举,这也给开发商敲响了警钟,口头宣传不可过分夸大,必须以实际情况为前提。
业主可拒绝预交物业费
房屋存缺陷需留证据
针对此类的纠纷,业主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消协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要轻易相信开发商的口头宣传。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要注意保留证据,如影像资料、照片等等。与开发商交涉时也要保留交涉凭证,交涉未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投诉。
而关于物业代理交房业务,并预先收取物业费,是否违法?有律师认为,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约购房,双方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成立的前提是:购房人已取得所购买房产,已成为业主。开发商提出购房人缴纳物业管理费作为交付前提,实质上增加了附设条件,是对双方买卖合同的一种变更,根据《合同法》,合同只有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方可变更,如开发商单方变更合同,明显是不公平的,也是一种违约行为。(物业网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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