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签合同,物业不给新房钥匙合法吗?
扬州物业网
2015-03-17 08:30
案例2014年7月,王某购买的住宅建成,小区物业公司通知他可以办理入住手续了。当王某兴高采烈地准备办理入住手续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必须签订3年的物业合同。王某认为一次性签订3年的物业合同不合理,所以拒绝了物业公司的要求,结果物业公司不给他房屋钥匙。那么,王某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分析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与业主订立的物业合同是双方共同协商最终形成合意的结果,任何一方无权强令对方签约。另外,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作为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了王某的购房款,就应该履行向王某交付房屋的义务。如果仅仅是因为王某拒绝签订物业合同而不给房屋钥匙,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王某的违约,也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王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请求法院责令交房,并承担逾期交付的法律责任。
来源:北方新报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4402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5243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3378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8957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7384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3300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3125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1442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7684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3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