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心城区住宅物业收费基准价格确定 本月施行

扬州物业网 2015-04-10 08:30

今后,城区住宅小区在制定物业收费标准时,需根据自己所能提拱的服务等级,执行相关的基准价格。

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德州市物价局、德州市房管中心发出通知,向社会公布德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等基准价格。

此前,德州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中心,经过调查摸底、成本测算、成本监审、专家论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制定了《德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基准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具体收费标准见右图)。一星级不带电梯基准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三星级带电梯小区每月每平为1.2元,带电梯基准价格最低为每月每平方米0.75元,最高为1.80元,可上下浮动20%。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分别为,普通停车位每月每车位30元、使用机械立体停车装置停车位每月每车位40元。停车服务收费、车位租赁收费基准价格均可上浮20%,下浮不限。

据了解,此次收费基准价格将自本月起正式施行,有效期1年。

按照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形式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来源: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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