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物业费收取标准定价工作?

扬州物业网 2015-08-20 08:30

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的放开,意味着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将有更大空间比价比质,选择“价廉物美”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那么,小区物业服务费如何定价才合理呢?这不得不说到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要素以及核算物业服务成本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弄清服务成本构成

根据2007年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行)》以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办公费、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费、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险、企业管理利润、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金及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共11大项组成。

近年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连年上浮、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人员费用占物业服务成本的比重日益增大。在住宅物业服务成本支出中,人员成本可以占总额的50%至75%,成为绝对“大头”。而人员成本的快速上涨,意味着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必须同步上涨。

第二步:盘查摸底小区家当

对物业服务支出成本有了大致了解后,接下来我们要了解一下小区究竟有多少“家当”,因为这些与物业服务费的分摊息息相关。

所谓小区“家当”分两大类:一是小区建筑规划概况,二是小区设施设备概况。小区建筑规划概况包括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水景面积、道路面积以及停车位。设施设备主要分为强电系统、避雷系统、升降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弱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略有出入。

混合型小区对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属需进一步划分,如会所、公建配套、商铺等。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用的部分将分摊在物业服务费里,属于个别业主独用的,将由其独立承担费用支出。

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家黄立铭表示,由于部分业主不了解物业服务费定价机制,对小区规模与物业服务费价格的关系,常常抱有错误观念。“有人认为小区越小,物业服务费应该越低,其实小区面积小了,分摊到的物业服务费反而高了。比如微型与大型小区的业主若受到同等标准的物业服务,微型小区每平方米支付的费用要更高,许多微型小区业主不乐意;物业服务费涨不上去,企业只好抛盘弃管。”

黄立铭遇到过一个纠纷,由于历史原因,某商品房小区部分业主同时拥有该小区和隔壁小区的住房各一套,该小区物业服务费十多年未获调整,物业服务企业多次向业委会提出调价申请,均被驳回。业主总喜欢比较两个小区:“隔壁20万平方米,每月才1.2元/平方米,我们8万平方米物业服务费每月1元/平方米,已经可以了。”他说,“其实,实际情况恰恰相反,8万平方米的小区因为规模小,一些物业服务工作所需要的消耗品在采购时由于用量小而缺乏议价优势,其采购成本反而更高,因此8万平方米的小区应该物业服务费标准更高”。

好的服务需要相应的服务成本投入,当入不敷出,成本与收入倒挂时,必然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结果是服务水平越来越差,业主满意度越来越低,物业服务费收缴率越来越下降的恶性循环,或干脆走人退出。

第三步:确立服务内容、标准

商议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是物业服务费定价的关键一环。

物业服务的项目主要分五类,即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针对以上五类物业服务项目制定合理的标准,对普通业主是一项艰巨的挑战。

闵行某小区有11位业委会成员,其中有厂长、会计、律师,甚至还有电梯公司的负责人,技术力量相当全面,但需要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内容与相应的成本时,由于对物业管理行业的不熟悉以及缺乏市场对各项服务成本的价格参考或指导,无法有针对性地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预算,要么业主提出的预算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实施,要么业主忽略了某些控制因素,而让不规范的企业钻了空子。

上海市2005年实行的分等收费标准中的收费价格虽然广为诟病,不过,资深物业服务评估专家张建表示,其中的服务标准、服务要求仍然适用,售后公房适用1至2级服务标准,商品房适用3至4级服务标准。但是,在选择服务标准时,我们要认识到一个现实,就是服务标准确定后可以多年不变,但按标准服务的人工工资、材料成本是在不断上涨变化的,即使调整到最低的服务标准,如果物价和人工成本不断上涨,仍然需要上涨调整物业服务费的!因此,选择服务标准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成本来综合考虑。

黄立铭则提醒业主在选择服务标准时可以注意两点,一是“定岗不定人”。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岗位,按8小时工作制配备相应人员。考核物业服务时,不要单算人数,而要看岗位出勤率;二是“定次不定量”。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主观体验千差万别,如何检验服务质量?三位专家的观点不谋而合——以服务频次作为衡量物业服务质量的主要标准,如,地面墙面一天保养几次?巡更时间多久一次?

第四步:商讨收费方式

2003年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提到了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张建给记者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酬金制好比自家请保姆。请保姆前先得谈好每月给多少酬劳,要是请这个保姆买菜,则要提出喜欢吃什么的要求,另外给保姆钱,要是遇到个“金牌保姆”会精打细算,菜钱的结余还能回到自家钱袋子。包干制好比和保姆谈一个每月定额,酬劳、菜钱都在里面,也说好买些什么菜、买来的菜如何处理烹调,但是,菜涨不涨价、钱有没有结余都和自家没关系,当菜涨价了,保姆不可能自己少拿报酬去保证买好的菜,必然降低菜的质量和数量。包干制账目不公开,业主无权过问企业赢利情况。张建说:“包干制模式在诚信的前提下,使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不控制成本,有其可取之处。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条件下,酬金制公开、透明,更受青睐。”

实际上,实行包干制的小区在制定服务内容和标准时要“量入为出”,按物业服务费价格和收缴率实际,再考虑所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酬金制小区则要“量出为入”,先想清楚要达到哪些服务标准,再按可分摊面积制定合理的物业服务费价格。针对酬金制收费模式还可以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物业服务企业开源节流,控制成本。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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