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物业企业考核不及格者资质或被注销
山西晚报
2016-12-07 11:29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张磊)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凡是取得太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需参加资质动态考核,若考核不及格,物业企业或将被降级、限期整改、不予换发资质证书、注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处罚。
据悉,此次针对物业企业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备案、物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
如果物业企业在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部门不予批准: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超越资质登记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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