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号议案聚焦物管条例

广州日报 2017-01-16 10:11

相关修订草案拟于今年初报深圳市法制办审查

广州日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1号议案聚焦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李继朝等26名深圳市人大代表提出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据悉,去年同期,杨勤等93名深圳市人大代表也曾联名提出相同主题的议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推进前期立法,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的相关修订草案拟于今年初报市法制办审查。

议案提出,应尽快修改完善《条例》,并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的立法计划。建议具体包括,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定岗定编,专人专岗);将小区的物业纠纷纳入人民调解体系,在街道司法所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负责调解;推行业主大会法人化,将物业小区业主大会纳入社团法人管理体系,严格审核业主大会法人团体的章程及其运作细则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加大对业委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设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监督机构;严格审核业委会委员及候选人资格,提高委员准入门槛;推行主任委员和执行秘书专业化、职业化、薪酬化。

同时,议案建议提高业主大会决议投票门槛,调整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将决策权回归多数业主;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资信制度;每年制订物业服务费用的市场指导价格;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应每年审计一次并公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政府统一监管,并出台相对简化的申报程序;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小区时缴纳“诚信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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