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物企擅自弃管 3年禁止“入市”

物业之家 2017-03-13 10:07

物业之家讯: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行为,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哈尔滨市政府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事宜的通告》。根据《通告》,擅自终止服务的物企,3年内不得在哈尔滨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人在3年内不得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根据《通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事宜时,应当通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现场指导双方做好物业管理用房、有关资料、财物和相关管理服务事项等的交接和登记工作,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区政府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移交有关资料、财物,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时,业主大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社区物业服务机构或者由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应急的物业服务企业临时接管,或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也可以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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