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物业触碰9条“红线”直接罚下

新晚报 2017-06-28 10:14

本报讯(记者 张磊.)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日前出台,通过采集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在物业服务中的良好和不良信息,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这是哈市首次对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信用信息予以采集。

物业主要管理者信用单独计分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及项目的基本信息申报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主要管理人员履约守信情况,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情况,物业服务投诉处置情况等。

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采取单独计分的方式,分值总分为25分。一旦个人年度信用分值为0分,对所在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减分10分;同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主要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在年度评分周期内,该人员信用分值在纳入原有企业信用评价的同时,同步纳入新入职企业的信用评价。

物业信用等级分4级红牌最差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总分值为120分,其中基本分值为100分,加分分值为20分。按照企业所得信用分值分为绿牌企业、蓝牌企业、黄牌企业、红牌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拒不上报基本信息,拒不参加综合信用评价;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履行物业项目进入程序,擅自进入物业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履行物业项目退出程序,擅自退出物业服务,或拒不退出物业项目、移交物业用房及相关资料;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信用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红牌企业。

一票否决直接纳入黑名单

对连续两年信用综合评价为红牌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一票否决的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纳入黑名单。黑名单有效期为三年,对于黑名单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有效期内不予开展新的信用评价工作,禁止企业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同时针对该企业在管物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物业项目业主大会提交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清退该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建议。

信用等级与啥挂钩

■上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且即时信用等级为蓝牌以上的企业

免交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在示范项目创建、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在参与物业服务招投标时作为优良业绩予以加分;所管项目除发生集体信访的,免于考评监管。

■上年度信用等级为蓝牌,且即时信用等级为蓝牌以上的

允许企业正常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示范项目创建、评先评优等活动,对企业和所管项目实施一般性监管。

■上年度信用等级为黄牌,或即时信用等级为黄牌的

由相关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予以警示;对所管项目予以重点监管;取消示范项目创建和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建议招标人在物业项目招投标时对该企业慎重考虑。

■上年度信用等级为红牌,或即时信用等级为红牌的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示范项目创建和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资格;禁止承接新项目;有重大矛盾信访的,视情节建议业主大会启动退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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